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策划控制程序
更改状态:B/0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策划控制程序 HSF/QESP12-2009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策划控制程序
1目的
识别和评价活动、产品、服务及场所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判定哪些因素对环境和安全健康具有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以便使其得到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工作场所及活动所涉及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工作。 3职责与分工
3.1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的领导。 3.2安全环保部负责该程序的实施与管理。
3.3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生产厂负责该程序具体过程的实施。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 4.1.1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a)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全部过程;
b)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c)可施加影响的合同方、供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和使用产品的环境因素,着重考虑供方和合同方的环境绩效以及包装和运输控制);
d.水体排放、大气排放、噪声排放、固废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当地其它环境问题及社区问题等若干方面。 4.1.2环境因素的状态与时态
环境因素的识别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环境因素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1.3危险源的识别范围
a)公司内所有设备、设施,包括:
生产运行系统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动力设备、设施等; 储存运输系统的仓库、货物、道路、车辆等; 所有安全保护设施、建构筑物及作业环境条件; 公司内生产作业布局的安全性; 饮食、医疗场所;
更改状态:B/0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策划控制程序 HSF/QESP12-2009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包括:
员工、辅助工、外来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司人员对进入化工生产现场的安全常识和禁忌规定的了解;
安全意识与岗位技能; 生产操作与维修作业; 基建施工与机械加工作业; 搬运作业与车辆运输作业; 生产经营及后勤各项管理活动。 4.1.4.危险源的状态
危险源的识别包括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即常规活动)是指:生产系统的正常开车状态、设备完好运行状态、工艺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的状态、辅助设施及各项管理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b)异常状态(即非常规活动)是指:生产系统的大、中、小修状态;局部或整体停车状态;局部设备、工艺、安全保护偏离规定要求,需临时处置或特别控制的状态。
c)紧急状态(即非常规活动)是指:已规定的重要危险岗位的控制指标突破安全警戒标准,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严重安全后果的状态,包括火灾、爆炸、重大泄漏、恶性中毒、触电、严重的物理、化学伤害事故或事件。 4.1.5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方法
识别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从物和人两个方面、三种状态、三种时态,采取现场登记、工艺过程分析、统计综合、水平对比、问题调查等方法结合进行。识别应考虑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影响的范围、性质和时间;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相关方要求;企业运行的经验等。
4.1.6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步骤
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管辖范围和规定的方法对装置设施和活动过程进行调查识别:
a)根据资料和现场状况以及过程分析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登记; b)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常规惯例进行鉴别; c)综合分类统计,形成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调查表; d)调查表发至各部门、生产厂,由其补充识别;
更改状态:B/0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策划控制程序 HSF/QESP12-2009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a)发生频次、环境影响的范围、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相关方的关注程度、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
b)企业实际情况(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企业公共形象的影响等); 4.2.2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因素调查表进行综合分析,对识别、确认的每一个环境因素,从发生频次、环境影响范围、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相关方的关注程度、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5个方面,采取“评分法”进行逐项打分评价,形成环境因素清单。 评价标准如下: A 发生频次:
项 目 连续发生至每日一次 每日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一年以上一次 分 值 4 3 2 1 B 环境影响的范围:
项 目 大范围 周边地区 公司内 排放点 分 值 4 3 2 1 C 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
项 目 重大 严重 一般 轻微 分 值 4 3 2 1
更改状态:B/0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策划控制程序 HSF/QESP12-2009
D 相关方关注程度:
项 目 极为敏感,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较为关注,影响公司形象 关注或不关注,对公司形象有影响 不影响公司形象 分 值 4 3 2 1 E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项 目 测定值与规定值超标 测定值在允许范围内 测定值等于规定值 测定值优于规定值 分 值 4 3 2 1
4.2.3重要环境因素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评价因子数值A+B+C+D+E≥15分 b)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负责将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结果传递给相关部门,作为建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的依据。 4.2.4环境因素控制计划与措施
凡属重要环境因素的项目,应着重考虑实施环境管理方案,采取环保治理措施或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实施控制。 4.3危险源的评价 4.3.1评价依据
a)对安全和健康影响的范围和规模、性质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次; b)以往运行的经验(事故)和对危险的实际控制能力; c)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相关方的要求;
更改状态:B/0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策划控制程序 HSF/QESP12-2009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