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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041(2007)
广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收款方名称: 收款方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经办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付款方名称: 付款方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 发生业务地址: 市 区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元) 申 报 事 项 附列资料:付款方出具的证明(合同) 份;如从事建安、修缮、装饰工程由甲方供应,工程所用原材料、物资、动力等价款 元;如从事安装工程,凡所安装的设备 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列明设备价款 元;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单》字轨号码: 。 申请人 声 明 本单位(人)所申报的事项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报、瞒报,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税 目 及 子 目 税 率(带征率) 计 税 依 据 应纳税费金额(元) 纳税凭证号 税 种 地税机 关审核意减(免)税、不征税依据: 见 开具 发票 发票号: 经办人: 审核人: 地税机关(盖章) 情况 开票人(签章): 注:1.本表连同付款方证明贴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存根背后,以便查核。2.本表一式二份,业户留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3. 本表收款方或付款方识别号是指税
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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