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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企业之间 关联方交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通常类型有: (1)销售、购货、产地产和私人财产的转移 (2)接受或提供服务,如会计、管理、工程和法律服务 (3)通过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财产和设备 (4)借款、贷款 (5)保证 (6)为另一方利益维持补偿性银行存款余额 (7)为分配共同成本而产生的公司间账单 (8)填报合并纳税申报表 (9)其它免费接受或提供关联方的服务,尽管它们可能在会计上没有记录 易的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联方交易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企业应当披露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但不含包括在息。但不含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 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 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披露范围应当包括: (1)所涉及关系的性质 (2)交易的描述以及理解其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 (3)列示收益表的每一个期间内交易的金额,以及相对于以前期间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4)列示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应付关联方的金额。及清算的条款和方式 (5)即便做出了关联方交易声明,也不能被认定为公平交易,除非该声明有事实可以支持 (6)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致使被控制方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不能反映其自主经营的结果,即便这些企业没有发生交易,也应披露这种控制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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