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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购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的企业债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的债权。 第二条 收购价款
委托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应当在不高于本委托收购价的基础上开展收购事宜。
第三条 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法律服务,完成本次收购事宜。
第四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债权人就收购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拟定和收购事宜相关的收购方案。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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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整。
第六条 乙方促成甲方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收购事项。
第七条 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视为乙方未完成委托收购事项,乙方将退还向甲方预收的代理费 万元。 第八条 如债权收购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本协议委托收购价 万元的,甲方同意将低于的差额部分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当在与债权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两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该笔佣金。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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