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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 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历史演变
3.1民营企业的界定
“民营”一词在《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民间经营”。民营概念其实自古就有,民间经营产业的形成便标志着民营概念的诞生。而本文比较赞同的一种观点是:民营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而是一个经营性概念。民营企业属于企业范畴,民营企业是民营经济的载体。民营企业的共同特征是由社会公众来经营,而不是由国家和官方来经营。因此民营经济是指由民间人士、民间机构、民间力量经营的经济。民营企业是一个与国有企业相对应的概念,是一种非国营、非官方的方式和组织形式。而目前的民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改组、改造后实行了股份制(国家不控股的)、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全部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集团公司、私营企业、个体企业、民间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民间独资企业等。
3.2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历史演变 3.2.1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特点
民营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是企业的主动需求。对于国有企业经营者而言,他们只是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但剩余索取权却归国家所有,因此,经营者没有动力去设置只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却无益于于自己的内部审计机构。而民营企业则不同,其外部产权明晰,控制权和索取权都在企业所有者的手上,他们的目的就是实现价值增值。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如果没有监督者的监督就很容易会出现偷懒、虚报业绩、转移企业财物等问题,自然而然的,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就会想方设法杜绝这些影响到企业自身价值增值的因素,但依靠其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尤其是当企业规模大、生产经营复杂、生产经营场所分散时,所有者控制的距离太远,难以实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即使是所有者能对企业实施有效控制,使企业团队努力工作,但企业团队内各个职能部门所做出的努力是否能够如愿以偿的给所有者带来效益,有赖于外部人的评价。所以民营企业所有者有动机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民营企业是以家族式管理为主的经营管理体制。家族式管理是中国民营企业走向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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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瓶颈,因为裙带关系会产生任人唯亲现象,优秀职业经理人难以进入决策管理层,而家族中不称职者会占据要职;产权界定不清还会导致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虽然在创业初期,针对简单的生产经营形式是可行并有效的,但是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生产经营形式逐步复杂,内部专业分工也细化的情况下,这种家族式管理的弊端将不断凸现出来。倘若企业仍旧坚持以家长式、集权式管理模式,排斥外界人员进入经营管理层,造成家族以外的人员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势必不利于人才的引入,从而使发展受到制约。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维护企业的利益而存在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保护投资人的财产安全,帮助企业成员实现组织目标,为企业增值服务。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就是揭露和惩罚种种侵犯企业财产的行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对他们的培训和薪酬待遇,甚至也要同这个目标直接挂钩。自然,内部审计人员的升降和解职,也同他们完成目标的情况直接相关。总之,杜绝那些影响到企业自身价值增值的因素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设置的初衷,其后的发展也远离不了这个目标。这同政府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目标的复杂规定有点不同。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范围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基于企业内部经济监督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可延伸至企业所能控制和影响的各个方面。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既包括传统的内部财务审计,又包括现代的经济效益审计;既可以进行事后审计,又可进行事前审计;其审计工作既可以是防护性的,又可以是建设性的。而政府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就会相对狭隘一些,其主要还是侧重于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立以及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真实、可靠程度及其有关信息系统。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的一个部门,可以针对企业内随时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审计,及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从而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整体目标。 3.2.2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前,受西方国家现代内部审计的影响,我国一些大企业就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旧中国的铁路、银行系统都实行较为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 我国现在的内部审计是伴随着政府审计的恢复和重建而恢复和发展的。1983年,政府审计署开始筹划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并选择重点企业进行试点。1985年、1995年和2003年相继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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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部审计初步实践的基础上,1987年4月,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同年底,学会以团体会员加入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2年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协会,使其成为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从此,我国内部审计的学术研究活动也开展起来。2003年4月,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准则》等一系列准则,就我国内部审计的任务、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审计范围、工作程序以及职业道德标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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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及原因分析
4.1我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内部审计已成为民营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局限性以及面临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环境等问题,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到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问题如下: 4.1.1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建立缺乏法律依据
1983年我国开始恢复建立政府审计监督制度后,从1984年开始,率先在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中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在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时由于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并未涉及到民营企业。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也未对民营企业是否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不像国有企业一样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约束,政府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设置、业务指导和监管缺乏法律支撑。大型民营企业中一般都设有内审机构,但是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内审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集于一身,企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都是企业负责人个人直接决定,在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约束下,企业负责人不会认为没必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4.1.2内部审计独立性差、定位不高
在我国,由于内部审计在隶属关系上属于企业本身,其人、财、物都受到企业的控制,这种体制决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差。国有企业的内审机构由于其本身还受到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一定程度上能体现其独立审计监督职能。但民营企业不受外部监督,其独立性更差,其实质上是受管理机构和财务部门的制约和影响。由于部分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定位仅仅是差错防弊,内审机构往往设置在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者由财务人员兼任,审计的重点还只是财务审计,这种审计定位也严重制约审计作用的发挥,使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内部地位和作用边缘化。 4.1.3内部审计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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