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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公司、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更好的体现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根据《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 2、 《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 3、 《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更好的体现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评审工作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遂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立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小组,组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建管股、县质监站有关专家组成。
总则
第四条 全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在申报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同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的,可以申报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县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遂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填写我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由我局同时报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后,县安监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作的“争创县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申报企业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大门或围墙处的醒目位置,并提供监督电话,供社会监督。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七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县城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八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
1、现场标牌 六牌一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六牌一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
2、现场入口 施工现场应设置企业标志、凹形过车槽(挡水带)、金属大门和警示线管理。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30cm)和沉淀池,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50cm处应设10cm宽的黄色油漆警示线。大门外侧应敷设不小于150cm宽的铺垫(棕、草、麻垫)。
3、现场围挡 县城区主要路段围墙高度不小于2.0m,一般路段围墙高度不小于1.8m。材料为轻型装配式双层彩钢板或混水墙,混水围墙顶部应采用坡屋面造型美化处理。混水围墙外墙面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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