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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第四批
软件企业年审及软件企业重新认定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统计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运行字[2013]13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9.22 【实施日期】201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13年第四批软件企业年审及软
件企业重新认定结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运行字〔2013〕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联软〔201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 1 / 3
〔2000〕968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经市软件行业协
会受理、初审,并由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组成的联审小组审核,2013年第四批年审合格软件企业3家(详见附件1)。
本年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届时还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内的企业请及时向市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年审(年审的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届时将另行通知),否则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不再有效且不能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届时已经过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的企业需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不符合条件按《办法(试行)》年审的其它企业,按《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重新认定。经市软件行业协会受理、初审,并由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税局和地税局组成的联审小组审核,2013年第四批重新认定合格软件企业60家(详见附件2)。
本年通过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止。届时请及时向市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年审(年审的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届时将另行通知),否则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不再有效。通过重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符合《通知》有关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第四批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3家) 2.2013年第四批重新认定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60家)
(联系人:市经贸信息委林亮,电话:82001290;市发展改革委朱文伟,电话: 2 / 3
82001294;市科技创新委陈明磊,电话:82002334;市国税局林绮莹,电话:
83878743;市地税局史欣炜,电话:8377345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2日
附件1
2013年第四批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3家)
序号 1 认定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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