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隧道施工中供风、供水、供电及照明作业工艺标准
3)变压器应安设在供电范围的负荷重心,使其投入运行时线路损耗最小,并能满足电压要求。当配电电压在380V时,供电半径不宜大于700m,一般供电半径以500m为宜。即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000m左右。
4)洞内变压器应安设在干燥的避车洞或不用的横向通道处,变压器与周围上下洞壁的距离不得小于30cm,并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3 供电线路布置及导线选择
隧道施工供电电压一般采用三相四线400/230(V)。长大隧道可用6~10kV,动力机械的电压标准是380V;成洞地段照明可采用220V,工作地段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选用安全电压供电。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竖井、斜井宜采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2)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假设。电线悬挂高度距人行地面的距离,110V以下时,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10kV时,应大于3.5m。瓦斯地段的电缆应沿侧壁铺设,不得悬空架设;
3)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的通风设备和斜井、竖井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
4)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线路长度不应大于100m;
5)动力干线上的每一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丝具。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6)输电干线或动力、照明线路安装,在同一侧分层架设的原则是:高压线在上、低压线在下,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且应在风、水管路相对的一侧。 4 施工照明
隧道施工一般采用电灯照明,也可采用低压卤钨灯、高压钠灯、钪钠灯、钠铊铟灯、镝灯等新光源,要求光线充足均匀。施工作业地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变压器配电,其容量为:输入电压为220V,输出电压有36V、32V、24V、12V四个等级,根据作业工作面要求选用照明电压。新光源洞内外照明布置要求见表4。
表4 新光源洞内外照明布置
工 作 地 段 开挖面后40m以内作业段 开挖面后40m~100m区段 开挖面后的100m至成洞末端 模板台车衬砌作业段 成洞地段 斜井、竖井井身掌子面及喷混凝土作业面 洞外场地 照 明 布 置 两侧用36V500W卤钨灯各2盏(或300W卤钨等7盏,以不少于2000W为准),灯泡距离隧道底面高4m 安设2盏400W高压钠灯和2盏400W钠铊铟灯,间距约15m,灯泡距隧道底面高5m 每隔40m,左右侧各设计400W高压钠灯1盏 台车前台10~15m,增设400W高压钠灯各1盏,台车上亮度不足时,增设36V300W或500W卤钨灯 每隔40m安装400W高压钠灯1盏 使用36V500W卤钨灯,已施工井身部分选用小功率110V高压钠灯,间距:混合井30m安装1盏,主副井每25m安装1盏 每隔200m安装高压钠灯1盏
5 质量标准
5.1 隧道施工用水应符合水质要求,生活用水应符合国家饮水的水质标准。 5.2 隧道工作面使用风压应不小于0.5MPa,水压不小于0.3MPa。 5.3 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隧道应采用400/230V三相四线系统供电。 5.3.2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
5.3.3隧道照明,成洞地段和不作业地段可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110V,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36V,手提作业灯为12~24V。
5.3.4 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线路末端的电压降不得大于10%;36V及24V线不得大于5%。
5.4 隧道各种工作地段的照明标准和要求见表5。
表5 照明标准
工 作 地 段 施工作业面 开挖地段和作业地段 运输巷道 特殊作业地段或不安全因素较多地段
灯头距离(m) 悬挂高度(m) 2照度标准(lx) 灯泡容量(W) 不少于15W/m(断面较大可适当采用投光灯),平均照度不小于30 4 5 2~3 2~2.5 2.5~3 3~5 10 6 15 60 60 100 成洞地段 用白炽灯时 用日光灯照明时 竖井内 8~10 20~30 3 4~5 4~5 4 8 60 40 60 注:①在直线段灯头距离采用表中大数,曲线段采用较小数;
②在有水地端应用胶皮电线,工作面附近应用防水灯头;
③按照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照明应用“光照度E”,其计量符号为勒克斯(lx);光
通量Ф其计量符号为流明(lm);本表根据施工技术规范采用灯泡额定功率W。
6 成品保护
6.1 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保温、防雷击设施。
6.2 风、水管路使用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冬季应注意管道保温。 6.3 对各种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应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作业时,应参照现行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7 质量记录
7.1 水质鉴定记录
7.2 闸阀风压(或水压)强度试验记录 7.3 管道安装记录
8 安全环保措施
8.1 安全措施
8.1.1 隧道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必须进行化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护措施,合格者才能使用。
8.1.2 应遵守电工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工必须持岗位合格证书上岗。通风机应有备用量,宜为计算分力的50%。
8.1.3 线路及接头不许有裸露,要经常检查,发现裸露应立即包扎。 8.1.4 各种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应加大其容量,不能用任何金属丝代替熔丝。 8.1.5 电工人员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8.1.6 在需要触及导电部分时,必须先用测电器检查,确认无电后,才能开始工
作,并事先将有关的开关切断封锁,以防误合闸。
8.1.7 一起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必须进行妥善接地。 8.1.8 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应安装避雷装置。
8.1.9 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足够的照明。8.2 环境保护措施
8.2.1 隧道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设有排放设施,符合要求后排出,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8.2.2 凿岩机在钻孔前,必须先送水后送风;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渣和附近岩壁;施工场地道路要经常洒水,以防尘土飞扬,污染空气。
8.2.3 照明、动力线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执笔:王冬恒 审定:彭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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