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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知甲方,其处理方案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报监理及业主方审批实施。
9.确保所有特殊施工人员必须带证操作,如因乙方原因其未合理有效的控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乙方代表即为项目整体施工的安全责任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接受甲方对安全交底记录及相关事宜的检查,并确保满足主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未满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达到主管部门及甲方对现场整洁的相关要求,负责现场各种材料设备的有序堆放及保管工作。根据甲方意见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布置等工作全面进行整改。
12.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甲方擅自与业主方洽谈索赔事宜,且不得单独与业主签订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签证及文件。
13.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甲方审查意见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办理和归档各种技术资料、变更签证及结算资料,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不齐全、不规范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4.编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向业主申请各项工程进度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拖欠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中有关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其它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应选派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人员进场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17.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及规定报送各项工程报表(质量、安全、进度等),同时,对于项目的投资情况定期(按月)向甲方作出汇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主动向甲方提出优化措施,以确保达到合理有效施工的目的。
18.乙方所有对外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采购及分包合同(部分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隐含商务部分内容,但技术部分内容应清晰明了)均须报甲方备案。
19.如甲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业主发生纠纷或需向业主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完善,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0.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不合格或返工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施工工期推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当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罚款,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赔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应按主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已完工作量详细报表,甲方的现场经理负责根据工地的进度、质量、HSE状况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核查批准。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工程量汇总整理后上报给业主,向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般情况下按本协议第三条执行。为防止出现分包单位获得超过实际完成费用情况发生,支付给分包单位的费用应以甲方现场经理核准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3.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时间约定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所收到的工程款额,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付款比例分配方式转账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乙方帐户。甲方未收到业主的工程款或业主方支付工程款有所延迟时,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甲方在收到业主返还保修金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无息)。
乙方必须在领取每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前向甲方开具与进度款(或结算款)等额的符合国家税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对业主进
行工程结算,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签证及有关索赔、竣工验收和资料收集、归档;因结算工作所发生的应属乙方责任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报监理、业主审核。
5.本工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确保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应确保不因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八、 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1.工程设备、材料原则上由乙方按照主合同材料设备技术要求、设计规范要求及甲乙双方认可的按图按实预算所确定的材料设备档次自行采购(业主供应的除外),并确保所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但在定货前需向甲方报批“材料采购明细”;对重要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须经过甲方参与,共同对厂家考察、询价、竞争性谈判后确认。
3.乙方所确定的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也必须确保合格并满足设计及规范相关要求。对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限定时间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施工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中。
九、 安全生产和现场环境综合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满足主合同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并至少达到南宁市文明工地的要求。
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治安等全面负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本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并搞好现场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乙方应搞好食堂卫生和宿舍周围、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5.其他条款按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及现场综合管理条款执行。
十、 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
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2.乙方必须设专职施工管理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整洁、无垃圾和污水,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现场材料及料具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整齐堆放。
4.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标准,制定环境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5.如乙方未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6.其他按甲乙双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的有关文明施工条款执行。 7.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乙双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标准。
8.乙方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一、 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通过验收规范要求,由责任方负责整改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均应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同时非责任方还有权向责任方追偿由此给非责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因为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和工程预算中失误及人员组织安排失误的影响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工期。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按主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进行罚款。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对于所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按主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如有)执行。
十二、 其他:
1.乙方应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执行三大体系标准,通过甲方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2.本协议在执行中未定事宜均按主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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