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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系列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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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1 17:19:33

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就质物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也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必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动产质权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可见动产质押合同是诺城性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三)质权的效力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质权人可以就质物的全部行使其质权;

2、质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质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转让后的质物行使质权;

3、质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质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4、质物所有人为附和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质权的效力及于附和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5、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6、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二、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点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物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在性质上说其特点主要有: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

设定质权。

4、权利质权除适用《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外,还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二)权利质权的客体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了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包括股票雨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编者注);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囊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权利质权设立的条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l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权利质权的效力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

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留臵权

(一)留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留臵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臵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臵的条件:1、债权人留臵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臵的除外。如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臵权。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臵的动产,不得留臵。

3、留臵权的主要适用范围: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

(二)留臵权的特征

1、留臵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2、留臵权是债权人留臵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3、留臵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 4、留臵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约定的担保物权。 (三)留臵的效力

1、留臵权人负有妥善管留臵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臵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留臵权人有权收取留臵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此时留臵权人对孳息享有的是占有权,不是所有权。

3、留臵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臵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臵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臵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臵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臵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臵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债务人可以请求留臵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臵权;留臵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臵财产。

5、留臵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臵的,留臵权人优先受偿。

7、留臵权人对留臵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臵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臵权消灭。

附: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臵了抵押权

2、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的车库内,车库钥匙有乙保管。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3、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借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2、下列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A.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额 c.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3、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臵。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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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定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就质物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也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必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动产质权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可见动产质押合同是诺城性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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