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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1年5月23日至26日对我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有关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6月8日对我公司出具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要求,公司对照《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报送相关财务报表过程中未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也未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向广新集团报送相关财务报表。虽然公司向广新集团报送财务报表时都附有《保密提醒函》,且报送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均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之后。2010年9月,广新集团也按深交所的要求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但公司未就报送财务报表事项与广新集团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还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1年5月30日与广新集团就报送财务报表事项签订了《保密协议》,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公司以后将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
问题二、个别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程序不规范。公司个别董事在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所出示委托书没有载明授权范围。
整改措施:
公司已就该事项要求相关董事补充授权委托书。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今后的董事会
会议中,督促董事在委托书中载明授权范围,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 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
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和保密协议的签署与控股股东签订保密协议,并就控股
股东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报备, 将内幕信息知情报备落实到人 2011年7月1 日前 董事会秘书
加强对董事授权委托事项的检查与控制对收到的董事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查, 如授权范围和表决意向不明确的,应 提醒委托人作出补充 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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