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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医院探视及陪伴管理制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了给住院患者创造安静、和谐、温馨、有序的医疗康复环境,控制院内感染,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安全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患者康复,现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制定《哈工大医院探视及陪伴管理制度》。为了住院患者更好地得到治疗和休息,请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自觉、主动配合,共同遵守探视及陪伴管理制度: 一、探视制度
1.住院患者的探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5:00—21:00。非探视的时间不得随意进入。
2.每日早8:00后为医护人员为患者进行查房、诊疗、护理的集中时间,请于每日早7:45之前,送餐家属及探视人员等服从保安及医护人员的管理按时离开病房。
3.探视人员应遵守探视时间,服从保安和医护人员管理,自觉按照要求离开病房。
4.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保安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5.探视人员要自觉保持病区内清洁、安静,不得在病房、病区大声喧哗,禁止吸烟、饮酒、娱乐、随地吐痰、扔垃圾等有损住院环境行为。
6.探视人员同时应该遵守医院对陪伴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 7.监护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
8.为了防止疾病传染,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得探视及陪伴患者。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健康。 二、陪伴管理制度
1.住院患者陪伴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陪伴管理制度。患者办理住院
手续后,由病区护士长根据患者病情及自理能力签发陪伴证,陪伴人员需凭证进出病房,办理出院手续时需同时上交陪伴证。
2.陪伴人员应为患者委托人,并必须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
3.陪伴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高声谈笑、坐卧病床;不得在病房洗衣服或蒸煮自带食品;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等。 4.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家属陪伴。 5.陪伴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原价赔偿。
6.陪伴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病人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病区外。
7.陪伴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
8.陪伴人员如违反医院规定或影响医院诊疗秩序,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陪伴,造成后果者可追究其相关责任。
9.我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酒
精炉、电饭煲、电炉、煤油(气)炉等)带入病房。
10.陪伴人员应自觉配合医院及病房管理和诊疗工作,确保医院及病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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