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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放 担 保 函
致: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集装箱海运分公司
对于以下所述货物:
1. VSL/VOY:CAPE MORETON 1510E 2. BL NO:SNKO025150306060
3.POD/DESTINATION:QINGDAO, CHINA/PYONGTAEK,KOREA
4.SHIPPER:SHANDONG RONGTA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5.DESCRIPTION OF GOODS:NONWOVEN 6.1 CNEE(OR RCVR):ChangEun Radix CO.,Ltd.
6. 2 CNEE ADDRESS:67,Anseongmatchum-daero,Anseong-si,Gyeonggi-do,Korea 6. 3 CNEE TEL NO/ FAX NO /PIC: +031-672-7769 / 070-4365-5341/ +031-6728869 7.FREIGHT PREPAID/COLLECT:FREIGHT PREPAID
我司在此向贵司呈交该货物全套正本提单,保证提单的背书全部连续有效,并申请贵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给以上收货人,我司将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 担保事项:
(1)担保人保证贵公司及贵司代理不因题述事由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2)如因题述事由而使贵公司及贵司代理卷入诉讼、仲裁或者其他司法程序时,担保
人保证提供充分、及时的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司法费用、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如贵公司的船舶或者财产因题述事由遭至扣押、滞留,或者受到此种威胁时,担
保人保证为贵公司及时提供所需的担保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保障贵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此外,不论前述扣押、滞留是否合理,担保人都将保证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4)担保人在收到贵公司的损失及费用清单后30天内,保证结清所有费用。
(5)本担保函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任何本担保函项下的纠纷提交中国境内
海事法院审理。
担保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请注意:
1.为了您的客户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到货,请您一定注明上述货物的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2.如需提单副本请在此填写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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