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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矿井瓦斯治理方案
毕节市杨家湾煤矿矿井瓦斯治理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1.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搞好矿井灾害预防,保证安全生产。能及时处理和避免或减少矿井瓦斯灾害事故为目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结合毕节市杨家湾煤矿2012年度生产安全情况,特编制毕节市杨家湾煤矿2012年度矿井瓦斯治理方案。
编制2012年度矿井矿井瓦斯治理方案的目的是: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瓦斯事故及矿井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瓦斯事故时,可根据预先制定的方案,有效的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治理方案编制完成经会审批准后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领导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签名,要让每一位职工都能掌握避灾知识、救灾知识及避灾路线,提高职工的保安全意识。实际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防各种事故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时要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进行救灾。矿井矿井瓦斯治理方案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确保其针对性、及时性、科学性。
一、瓦斯治理原因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要求,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煤矿相关[换行]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三、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和完
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到2012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瓦斯治理基本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合理生产布局,确保抽、掘、采关系平衡。[换行]3.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4.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5.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抽采达标),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6.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7.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8.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瓦斯治理目标
1.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 2.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3.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4.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六、瓦斯治理范围及治理重点
5.我矿刚从矿井联合试运转步入到生产矿井,生产各大系统已经形成,并正式投产。本次瓦斯治理按新建后矿井实际情况考虑,矿井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由于我矿为新建矿井,在新建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生产、安全和效益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不同施工阶段必须编制相应的通风技术措施,严防出现通风事故。 6.瓦斯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及各系统实际情况分析,治理方案应以通风系统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安全系统为目标,配合各项保障措施来达到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 7.
第一章矿区概述 第一节概述 一、交通位置
毕节市杨家湾煤矿位于毕节市杨家湾镇。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4°59′28″~105°00′46″;北纬27°11′01″~27°12′01″。矿区北侧1公里外有毕节至赫章县的326国道线经过。
二、矿界范围: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煤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约2.5642km2,开采深度由1840
米至1540米标高。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表2—1—1
第二节开采技术条件 一、水文地质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床以裂隙充水岩层为主,水文地质类型可列为“二[换行]类一型”。
矿区内主要煤层(M18、M23)小部分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且本矿开采下限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区内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当开采标高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时,地表水对其影响不大,当开采标高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时,地表水就可能通过裂隙、溶隙、漏斗等渠道渗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根据本矿以往的生产实际中和《贵州省毕节市11号矿权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推测,矿井正常涌水量约10m3/h,最大涌水量约30m3/h。建议矿井在建设生产中注意收集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对矿井的充水因素,补给条件、涌水量进行分析和测定,以便为矿井的生产提供指导,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瓦斯、煤尘及煤的自然倾向性 1、煤层
矿区内可采煤层为M18、M23煤层,位于龙潭组第三段,各可采煤层的主要特征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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