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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高风险产品
以下是一些较高承保风险的产品及相关行业﹕ 1、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化肥料或农业用化学品 2、动物饲料 3、汽车及相关产品
4、医疗设备、医药产品类、血制品、生产技术合成产品如人工器官、血液以及应用转基因的产品
5、化妆品、美容或整容相关用品(如乳矽胶(silicon)填充物) 6、避孕用具或药品 7、玩具
8、石绵及其相关制品
9、烟花、雷管、弹药、爆炸品 10、武器、炮弹、枪械
11、航空产品类,指用于或可能用于航空器中的零部件、配件等用途的产品 12、移动电话 13、工业用清洁剂
14、爆炸性的、有毒的、有害的化学品或石油化学产品 15、含铅的油漆或涂料 16、中草药 17、工业用锅炉 18、工业用机械器具 19、移动式暖炉 20、安全帽及头盔 21、自行车、踏板车
十六、保险费厘定之因素
费率的厘定一般是根据产品种类、销售区域并在研究所有的承保资料后综合考虑的风险评估结果。因此,在厘定费率时,保险人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风险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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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产品对人体或财产的风险不同,药品对人体的伤害比服装要高、波及面也广,因而药品的费率比服装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大,应比电器,玩具等产品的费率高。
(二)产品的数量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的计算是根据产品预计的年销售总额,而不是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只是参考数字。如销售额大,表明产品多,出险的一可能性就大,因此应该多收保费。
(三)承保的地区范围,即承保产品的销售地区范围大小
一方面,承保的地区范围,风险也大,费率就较高;另一方面,承保销往产品责任格的国家或地区,比其他国家或地区风险大,因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索赔金额高,且实行绝对责任制原则,故费率亦高。
(四)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高,质量控制好,产品检测严格,其产品的合格率就高,优良的产品本身就是避免或减少产品责任事故风险的关键。因此,其费率应低些;反之亦然。
(五)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高低
在产品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赔偿限额越高,费率越高。免赔额正好相反,免赔额越高,费率就应越低。
(六)以往承保的经验
根据以往的承保经验,某种产品的赔付率高,产品责任风险大,费率就要提高。
(七)参照分保接受人的开价
产品责任的风险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的销售区域确定,对于赔偿限额较大的,还要参考再保险人的报价。
十七、赔偿处理
(一)理赔程序 1、受理案件
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并及时进行保单的核实和立案。 2、责任审定
核对承保方式、承保区域和司法管辖权,核查事故产品是否属于保险产品,并根据保险单条款及批单内容,确认保险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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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勘检验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或派员或请代理人到现场查勘检验,并与受害方或其律师接触,以多方取证来、证实责任事故的发?生和损害后果。同时,注意了解受害方是否有使用保险产品不当的过错,产品责任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产品的保质期或安全使用期内。
4、取证
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提供处理赔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在必要时,保险人可以对损失或损害程度进行鉴定。
5、赔偿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保险人与受害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并赔付结案,或聘请律师准备辩诉材料,与索赔方以诉讼方式解决赔案。
(二)理赔规定
1、规定了若发生保险单项下承保的任何产品责任事故或诉讼时应遵循的事项﹕
(1)规定末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这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2)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其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规定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2、规定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时,因同一样原因造成的一系列损害责任,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产品责任保险通常规定免赔额和两项赔偿限额,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之内累计赔偿限额。为了限制保险人自身的赔偿责任,因此制定此赔偿处理规定。
(三)诉讼案件的注意事项 1、快速反映
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后,销售商或生产商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案件的调查当中并尽快通知保险人。快速反映不仅可以较快地了解事故的原因,准确地收集证据,也有机会尽快解决问题。如出现共同被告,保险人要注意共同被告的协调。
2、诉讼文件的处理
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将按法定程序程和方法将诉讼文件送交被告。诉讼文件一般是诉讼通知、传票、诉讼书等,被告可能是销售商、进口商或制造商等。当被保险人收到诉讼文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着手研究应诉之事。诉讼文件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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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便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告或被保险人收到诉讼文件后要认真了解事故真相,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以避免缺席判决。
3、代理人和律师的使用
代理人通常是理算人(Loss Adjuster)或当地的保险公司,一般他们都富有经验,如案情不是很严重,经代理人的协调就可能予以解决。若案件较复杂或有必要聘请律师,应由委托代理人出面代为聘请,以避免复杂化、时间拖延或造成律师费用高于赔款的后果。在处理这类案件中,保险人要对代理人有明确的授权,对律师采用的抗辩策略要认真研究,掌握案件动态,对案件处理自始至终进行监控。
(来源:日本COSMOS保险服务公司专稿)
?走出去?知识之窗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七大名词解释
一、境外投资
指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臵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及产品支配权等权益的经济活动。
二、境外农、林、渔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林业合作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等方面的经营活动;境外渔业合作是指企业通过签署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三、对外承包工程
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揽、实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安装、调试、工程咨询以及采购等相关活动。
四、对外劳务合作
指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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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在境外设立、购并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产品研发活动的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商务部制定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确定;高新技术产品参照科技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确定。
六、对外设计咨询
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经济活动。
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工业园区和商品展销(示)中心
指企业根据商务部的产业转移部署和发展要求,在具有市场前景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建设具有集聚效应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工业园区和商品展销(示)中心,带动上下游产业集群式对外投资。
(来源: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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