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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2008—001
合同编号:08-018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 平度市引黄济青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专用条款
发包方(全称): 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全称): 平度市引黄济青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道口房建设 工程地点: K361+712敖卜路道口
承包范围:土建及装饰、安全岛工程 1.2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 4月 6 日 竣工日期: 2008年 6月 6 日
工期要求:所定工期除发包方及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得顺延。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现场办理签证予以确认。
1.3、质量等级:合格且满足发包方要求。 1.4、合同总价款:
捌万捌千壹百壹拾贰元肆角柒分 (人民币) (小写): ¥ 88112.47 元。
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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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语言:汉语 2.2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 三、图纸
3.1图纸提供日期:已提供 3.2图纸提供套数: 两份 四、工程师
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4.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五、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已具备 六、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承包工程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及照明。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对公众财产、人身等造成伤害或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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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的因素。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其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在竣工验收交付前,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发包人提出需特殊保护,特殊要求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一切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及时免费维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保证不得因外部关系协调不到位产生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及道口房的正常使用。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关系协调、道路占用、土地清苗赔偿、水电、交通等各项与工程相关的费用一律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七、质量与验收
7.1、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具体工程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详见图纸)。
7.3、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经发包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不予结算。
7.4、施工中每个分项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检查。承包方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的或无法查看的工程任何部位进行检查或测量。
7.5、发包方有权监督、检查、检验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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