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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淮河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有蓄积林地采伐和无蓄积林地采伐及集材、归楞、装车、检尺、迹地清理等共需要劳力552人,为了加强管理,配备管理人员1人,技术人员1人,共需管理和技术人员2人。 3.9.4物资需要量
物资主要为生产工具、劳保用品,运输工具和灭火器材。生产工具中,弯把锯、砍刀、斧头按每人一件加上50%的后备率计算;劳保用品
林地采伐主要物资需要量表(表3-3)
合计 弯把锯 生产工具 砍刀 斧头 合计 工作服 劳保用品 安全帽 工作鞋 手套 合计 2号工具 灭火器材 灭火 弹 风力灭火器 运输工具 农用三轮车 箱 台 辆 2 10 11 件 套 套 套 套 把 把 653 653 3480 870 870 870 870 62 50 把 1959 653 按每个劳力2套配备;运输工具按材积每200立方米 1辆三马农用车配
臵、灭火器材中,准备2号工具50件,灭火弹2箱,风力灭火器10台。
经计算,工程区共需生产工具1959台件,劳保用品3480套,农用三轮车11辆,灭火器材62台(件)(详见表3-3)。
4楞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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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伐区作业时间要求,楞场使用时间在40天左右。为了减少投资,有利于楞场使用过后的清理工作,楞场建设只进行场地碾压和开挖排水系统。
楞场碾压用石滚碾压即可,有条件的地方亦可用压路机碾压,碾压密实度要求大于90%。
排水系统包括截水沟和排水沟。截水沟修建在楞场自然坡度的工场下方和一侧开挖排水沟,另一侧留出供车辆进出。车辆进出宽度要求大于8米。截水沟、排水沟开挖宽度0.5米,深度O.5米,沟底纵坡5‰~1%。楞场周围要留出40米宽的安全隔离带,楞场中间要留10米宽的间距,以利装车方便和防火安全。
5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5.1安全生产
采伐作业首先要做到“安全第一”,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5.1.1伐区各工序安全要求
5.1.1.1伐木阶段安全要求
(1)确认危险区内无其他人员后方可开始伐木。 (2)使用油锯时,伐木工人不得单独作业。 (3)加强对油锯的使用保养管理,正确使用油锯。 (4)严禁违规操作,以确保人员和工具安全。
5.1.1.2集材阶段安全要求
(1)集材人员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山作业,如鞋帽、手套等。
(2)木材滚滑时,人员应站在上坡方向,下方不准站人。
5.1.1.3打枝阶段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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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枝时,必须将腿脚分开,应站到伐倒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桠。
(2)不准两人或多人同时在一颗伐倒木进行打枝作业。
(3)合理处理被树干压弯的枝桠,对支撑于地面的较大枝桠,必须在造材后打掉。
(4)打枝人员、清林人员同时作业时,应保持5 m以上距离。
5.1.1.4造材阶段安全要求
(1)选材前,必须清除妨碍物和危险物。对锯断有滚滑危险的,必须先固牢后造材。造材时,造材工应站在上坡方向,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停留。
(2)对悬空木和弯曲的伐倒木造材,应先从曲向的内侧开始造材。造材时,造材工人不准将脚伸到原条下面。
(3)不准两人在同一根原条上造材,不准站在正在横锯的木材的树干上。 5.1.2劳动保护
(1)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超时作业。
(2)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际或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如服装、鞋、帽、手套等。
(3)作业人员应掌握常见的预防、急救、自救方法。 (4)作业点及附件要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器具。 (5)患有特定疾病或身体不适者,不得从事危险作业。 5.1.3森林防火
5.1.3.1防火、灭火教育
由于伐区邻近森林,施工作业易产生火灾隐患,危及森林安全。因此,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参与采伐作业人员进行防火、灭火的教育与培训。
5.1.3.2作业区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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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区不得用火。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火时,要清理出场地,火源半径3米内不得有任何可燃物质,作业人员离开火源时,必须彻底将火熄灭。
5.1.3.3机械设备防火
(1)清除机械设备表面多余的油污,以防高温或明火而引起火灾。 (2)机械加油时,应保证加油点3米内无任何可燃物质。 (3)机械的排气、点火或产生高温的系统,要安装防火装臵或采取防火措施。
5.1.3.4火情处理
(1)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火情处理时,要对火情进行危险性估计,以保证人身安全。
5.2环境保护
伐区施工作业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生活垃圾、机械油污和其它废弃物,垃圾废弃物易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因此,施工作业过程及作业后要及时清除垃圾废弃物,以保护生态环境。 5.2.1机械废物处理
(1)维修场地和排放的无毒废液远离地上水域50米以外。 (2)无毒固体废物要集中转移或埋入地下0.5米以下。
(3)有条件时,要对有害废物、废液进行无毒处理。否则,集中转移至指定的处理区域。
(4)采伐及运输的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避免燃料、油料溢出。 5.2.2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要集中倒入垃圾坑内,垃圾坑应设臵在生活用水下游,坑底高于地下水位,地表水不能流入或远离地上水域和居住场地50米以外的地段。
(2)垃圾坑要经常用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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