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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⑥由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甲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不准确的,建设单位成本采购部不予办理退货事宜,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10、甲定乙供材
①施工单位申报甲定乙供材必须先由编制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成本采购部落实。
②甲定乙供材申报时间要求:每月25日前报次月材料定价计划,申报一定要用规范表格填写。
③施工单位在申报甲定乙供材料定价计划时,应将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要求回复时间、使用部位等标注清楚。
④施工单位在申报甲定乙供材时对材料的品牌应报不少于三种市场常用品牌,有图纸的需附图纸。
⑤因施工单位对甲定乙供材计划上报不及时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自负。
⑥对甲定乙供材验收标准参照工程质量管理条款执行。 六、总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 1、总包施工单位与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有关施工配合、工程接口、工程交接、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协议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2、总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要对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负全责。
3、总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委任的分包施工单位应管理协调、配合,应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节点安排,对进场时间、人员、材料设备安置、施工场地划分、施工的开展、施工接口、交叉作业、原有的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接口、路和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资源的使用进行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现场有序施工。 4、总包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向各分包施工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准确的放样和划线,正确布置各施工部位基准线、标高和尺寸。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6、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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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管理。 七、工程会议的管理
1、各施工单位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有决策权,必须参加会议,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经同意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
2、主持会议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会议通知(监理例会、生产协调会除外),并注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3、参加会议的单位应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主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4、各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会上关闭手机,有事需向主持会议的单位提前请假,否则按规定处罚。 5、主持会议的单位要做好会议纪要整理及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签到工作,工程例会及相关会议纪要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的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处罚。 八、工程文件、资料管理 1、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①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保管;
②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办理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③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2、行文规定及要求
①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有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使用A4纸电脑打印;
②行文应有标题、编号、抬头(致XXX单位)、落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建设单位在对与本工程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督促检查;
④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督促检查;
⑤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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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
⑥关联单位之间行文时,要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批复要求及规定
①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须按程序传递;
②接到“监理通知单”必须严肃对待,以监理通知回复单形式3天内反馈(附报告或说明);
③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洁明白、准确,要落实到位,批准人必须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
④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注明期望回复时间),及时批复,杜绝拖拉现象,力求快节奏、高效率; 4、工程技术验收资料
①工程施工前企业技术文件必须上报;
②总包施工单位在拿到施工图后,应在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在7日内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③材料、设备进场及时上报保证资料和复试资料; ④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报本分项施工方案; 5、各施工单位严格管理项目用章,各项资料签发必须经项目经理认可、签字,严禁代签。
6、资料负责人应全面熟悉各专业资料编制,及时查漏补缺,严禁上报无项目章、无项目经理签字的资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不予认证。
九、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1、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工地现场必须组织内部预验收,由总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对竣工档案资料及现场进行初验,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施工单位并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二次预验,由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参加,按照正式验收程序对竣工档案资料及现场进行复验,整改完成结束后,形成复验报告,方可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正式验收
①内部预验收通过后,总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总包单位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工程部检查和督促监理档案、施工档案整改、完善;
②总包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政府建设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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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设计院、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整体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总监主持;
③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行业(如市政、环境、规划、档案、水、电、气、人防、防雷、节能、消防等)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分部专项工程验收;
④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报告,及时将验收情况报建设单位备案;
⑤验收工作必须执行建设单位规定的作业流程《分部专业工程验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规定要求;
⑥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将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竣工资料汇入总包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保证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完整,按相关法规归档备案;
3、由总包施工单位组织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必须严谨、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从约定角度最大限度的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质量纠纷,在项目移交前将两本书的标准文本报建设单位备案。 4、工程竣工后总包单位、专项工程施工单位须将所有竣工图及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移交建设单位。
5、总包施工单位、专项工程施工单位须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并做好回访记录,工程维修做到及时、快速、安全、彻底,对因质量问题出现的索赔,积极妥善处理,严禁推诿。 6、工程保修期满后,公司要与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做好工程保修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说明:1、本规定适合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2、以上各项如与施工合同有矛盾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3、本规定解释权在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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