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东北电网并网电厂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4调度通信专业
3.4.1 电厂、风电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数据网、调度电话等涉网通信电路应具备双路径,路由与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一致,并完成调试和验收。
3.4.2 电厂、风电场涉网通信设备应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产品,设备选型、性能必须满足调度机构有关要求,设备型号应与电网端设备保持一致,设备供应商应满足本地化服务要求。 3.4.3 电厂、风电场涉网重要通信设备应按要求由两套独立的通信电源系统供电,任何一套电源系统故障应不影响通信设备正常运行,通信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容量应符合要求(即供电能力不小于12小时)。
3.4.4 电厂、风电场应按审定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完成调度电话的调试工作,并按要求具备调度电话的备用系统(外线、系统电话等)。
3.4.5 电厂、风电场应完成综合数据网设备调试工作,接入方案满足审定的接入系统设计要求,并完成调试和验收。 3.4.6 电厂、风电场应有专人负责通信运行管理,熟悉通信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 3.4.7 电厂、风电场通信系统运行维护关系已明确。
调度通信专业涉网安全技术监督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3.5 调度自动化专业
3.5.1 电厂、风电场有关涉及电网的监控系统、电量采集装置、数据网、安全防护设备等设备选型、功能必须满足《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 516-93)等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调度机构有关要求。
3.5.2 电厂、风电场须按接入系统设计要求,开通到管辖调度机构的调度数据网或信息传输专线。
3.5.3 电厂、风电场的二次系统按照国家电监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和电网调度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并通过验收。
3.5.4 电厂、风电场须按接入系统设计要求,设计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相量测量装置(PMU),并完成调试和验收。 3.5.5 电厂、风电场须按接入系统设计要求,能够实现与管辖调度机构的OMS系统互联,并能够完成电量上报、检修计划申请、发电计划查询等日常业务。
3.5.6 电厂、风电场必须按接入系统设计要求,建设统一的时间同步系统,并完成本厂、站调试和验收,能够接入管辖调度机构的时间同步系统。
3.5.7 电厂必须按接入系统设计要求,设计和实施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热负荷在线监测系统、脱硫监测系统,并完成本厂、站调试和验收。
3.5.8 风电场须按接入系统设计要求,设计、实施风电场实时信息采集系统和风电功率自动控制系统,并完成本厂、站调试和验收。
3.5.9 电厂必须按接入系统设计要求,设计和实施其他特殊要求的自动化系统,并完成本厂、站调试和验收。
调度自动化专业涉网安全技术监督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4。 4、其他
4.1 本规定中的电厂包括燃煤火电厂火电机组、燃汽轮机组、水电厂水电机组、抽水畜能机组、核电厂核电机组等类型发电厂的同步发电机组。
4.2 本规定中所引用的规范、规程或规定,以正在执行中的最新版本为准。
4.3 各省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电厂涉网安全技术监督报告报国家电网东北电力调控分中心核备。
4.4 本规定由东北电网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批准,由国家电网东北电力调控分中心负责制定、颁发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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