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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伍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为伍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允许在税前扣除;伍先生本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伍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600元(600+1000=16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三: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足12%;个人缴存比例15%,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陈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个人缴存比例为15%,2007年7月份陈先生工资收入为4800元(未含单位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问7月份陈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陈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15%,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
规定,单位每月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5000×8%=400)允许在税前扣除,陈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750元
(5000×15%=75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50元(5000×3%=150),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陈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800+400)-(400+600)-1600=2,600元 2、应纳税额=2,600×15%-125=265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150元(400+750=1150),允许扣除1000元(400+600=1000)。
情形四: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20%,均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李四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2007年7月份李四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问7月份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李四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单位超过12%比例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李四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
=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李四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1000)-(600+600)-1600=3,100元 2、应纳税额=3,100×15%-125=340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000元(1000+1000=20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五: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王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2007年7月份王先生工资收入为10680元(未含单位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问7月份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王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 28元((11000-9081)×12%=230. 28),不予在税前扣除;王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 28元((11000-9081)×12%=230. 28),不予在税前扣除。
答:王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680+1320)-(1089.72+1089.72)-1600=8,220.56元
2、应纳税额=8,220.56×20%-375=1,269.11元
注: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640元(1320+1320=2640),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六: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和扣除上限比例12%。
例:某公司国内人员何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2007年7月份何先生工资收入为16973元(未含单位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问7月份何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何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和超比例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 28元(3027-1089.72=1937. 28),不予在税前扣除;何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超标准和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 28元(3027-1089.72=1937. 28),不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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