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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国卫办财务发[2015]3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8 【实施日期】201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
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财务发〔201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有关要求,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级医院经济运行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 1 / 2
//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医院开展成本核算既是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也是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出的重要任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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