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07.03 - 图文
车辆 项目 长 度(米) 定 员(人) 允许超员(人) 列车自重(吨) 列车总重(吨) MC 车 15.5 151 211 28.6 M 车 14.6 165 230 27.6 定员150.32 超员165.32 MC+M+M+MC 60.2 632 882 112.4
第 八 节 车辆段
第 28 条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车辆段设在大堰村车站附近,承担全线车辆的修理、停放和清扫整备作业。
车辆修理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 日常维修分为:列检、月检、临修和换轮。 定期检修分为: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
第 29 条 车辆段内的线路有:试车线、停车库线、列月检库线、检修库线、换轮库线、洗车油漆库线和工作车库线等16条线路。
车辆段至动物园站间还设有出段线和入段线。
第 30 条 车辆段内设有单轨道岔6组。其中八字型渡线道岔1组(1/3、5/7号)、单开道岔1组(17号)、三开道岔1组(15号)、五开道岔3组(9、11、13号)。
车辆段线路平面示意图(附件2)。
第 31 条 车辆段设有信号楼,集中控制车辆段内的信号、道岔,负责列车和工作车(工作车包括限界检查车、线路巡检车、牵引车、电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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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车和内燃工作车)的出、入段和调车作业的指挥;负责车辆段内各股道接触网的停、送电(入段线停电必须得到行车调度员批准);负责车辆段内施工作业计划审批、《车辆段进场作业令》下达。
第 二 章 行车组织
第 一 节 组织指挥原则
第 32 条 行车组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1、车站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指挥; 2、车辆段由信号楼值班员负责指挥;
3、单轨列车、电瓶工作车、牵引车由司机负责指挥; 4、内燃工作车由作业负责人负责指挥。
全线的行车工作由行车调度员负责统一指挥。与列车运行有关的人员,必须执行调度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第 33 条 列车运行图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各部门,都应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工作,确保列车按运行图行车。
第 34 条 列车运行图依据列车在各区间运行时分、各站停车时分、折返站折返作业时分、可用列车数、客流量、各时段的列车间隔时分和不同季节的营业时间分别编制而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2、满足乘客乘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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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提高运输效率; 4、经济合理地使用运用列车; 5、协调各单位的工作; 6、满足列车维护周期需要; 7、合理安排乘务人员的作息时间。
第 35 条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采用一分格列车运行图。以5秒为最小时间单位,用特定符号表示0、5、10、15、····和55秒。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上行列车的到、开符号画在站名线下方; 下行列车的到、开符号画在站名线上方。
第 36 条 行车调度员要随时检查列车司机、车长、各站和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执行列车运行图的情况;及时发布有关命令,防止列车运行秩序紊乱;防止列车运行事故发生;随时掌握客流变化,及时调整列车运行间隔;及时正确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对列车运行秩序进行调整后,行车调度员应及时通知车站、轮乘室和信号楼值班员。
第 37 条 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遇下列故障之一时,行车调度员应向车站值班员下达改由车站控制的命令:
1、当ATS系统(含通道)故障时; 2、车站道岔失去控制或信号显示错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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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显示屏失去显示或不能正确显示时;
4、车次报号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无法确认列车车次时; 5、在行车及调车作业中,必须由现场就地控制时。
当ATS系统(含通道)故障或发生危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车站值班员可不经行车调度员同意,强行取得控制权。
第 38 条 指挥列车运行的书面调度命令(附件3)和口头指示,只能由行车调度员发布。行车调度员发布命令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做到命令内容正确、清晰、完整。
发布书面调度命令要按“一拟稿、二签认、三发布”程序办理。 ATS系统故障,改用行车调度电话发布书面调度命令时,要按“一拟稿、二签认、三发布、四复诵核对、五下达命令号码和时间”程序办理。
第 39 条 书面调度命令的号码以001—100为一组,每月按顺序循环使用。
行车调度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发布书面调度命令。 1、封锁或开通区间; 2、停用或恢复基本闭塞法; 3、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 4、变更列车交路; 5、须使列车限速运行; 6、开行事故救援列车;
7、车载ATP设备全部故障的列车或列车反方向运行; 8、有关人员添乘司机、车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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