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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传输速率要求见表1.0.4所示
表1.0.4传输速率要求
规程
传输速率要求(bit/s)
RS-232
≤20K
DCP
100K
Star LANI
1M
IBM3270
1M-10M
4Mtoken Ring
4M
10BASE-T
10M
16M Token Ring
16M
TP-PMD/CDDI
100M
100BASE-T
100M
ATM
155M/622M
1.0. 5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电话、数据、电视系统的传输标准要求。 1.0.6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表1.0.6所列的规定:
表1.0.6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表
注:1 100m距离包括连接软线/跳线、工作区和设备区接线在内的10m允许总长度,链路的技术条件按90m水平电缆,7.5m长的连接电缆及同类的 3个连接器来考虑,如果采用综合性的工作和设备区电缆附加总长度不大于7.5m,则此类用途是有效的。
2 3000m是国际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3 关于距离大于水平电缆子系统中的长度为100m对绞电缆,应协商可行的应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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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修订本 (CECS 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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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采用ISO/IEC11801:1995(E)国际标准,该标准着眼于各式计算机网络的要求。当综合布线系统应用于公用电话网 或公用数据通信等其他用途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在表中规定100Ω和150Ω两种规格,是根据YD/T838.1~4-1996<数字通信用对绞 /星绞对称电缆>通信行业标准制订的。我国规定不生产120Ω的产品,但考虑到已建和在建的工
程已采用了国外引进120Ω的产品,施工验收时可参考相关 标准妥善解决,新建工程不允许再采用120Ω的产品。
1.0.7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缆线的长度限值应符合图1.0.7所示的规定:
1.0.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各种连接电缆、跳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所有硬件设施,均应符合ISO/IEC11801:1995(E) 国际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系统指标得以实施。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按照近期和远期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等需要,选用合适的综合布线硬件设施,选用产品的各项指标 应高于系统指标,才能保证系统指标得以满足,但不一定越高越好,选得太高,回增加工程造价,选得太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应当恰如其分。
1.0.9综合布线系统应设置汉显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人工登录与综合布线系统相关的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信息,包括:社别和缆线的用途, 使用部门,组成局域网的拓扑结构,传呼素信息速率、终端设备配置状况,占用硬件编号,色标,链路的功能和各项主要特征参数,链路的完好状况, 故障记录等内容。还应登录设备位置和缆线走向等内容,例如:建筑物名称,位置,区号,楼层号,房间号等内容。
考虑到综合布线系统适用于各种通信业务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服务,而且也适用于各个单位或部门共同使用同一个大楼的综合布线系统,使用管 理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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