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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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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主体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元宝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平庄镇人民政府、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平庄东城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涉及各镇街是元宝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维稳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四、房屋征收范围

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大黑山煤矿家属楼、原毛纺厂家属院片区、原山前家属楼(各片区具体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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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规划红线图)

五、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时限 (一)签约时限

自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二)搬迁时限

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六、征收补偿内容及方式 (一)补偿内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享受产权调换相关政策。非住宅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

七、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是指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有证房屋及其附属房屋和设施。

有证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权属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权属证明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或被认定为可按有证住宅进行补偿的房屋。

附属房屋是指未依法登记,同时未被认定为有证房屋,且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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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补偿

1、有证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评估确定。

2、附属房屋补偿。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内有证房屋面积以外的已建建筑,按其重新建造的成本价值折旧,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因历史原因,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未经批准在一层房屋上加建的建筑及土地使用证范围外建成的附属房屋,且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3、未建部分补偿。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内未建部分补偿300元/平方米。

4、附着物及设施补偿。按《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标准执行。因历史原因土地使用证范围外形成的附属物,且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参照《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执行。

5、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般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期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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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房屋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平房调换至多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调换,由平房调换至高层住宅按照有证建筑面积1:1.3的比例调换,相互不找差价。由多层住宅调换至多层住宅按照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调换,由多层住宅调换至高层住宅按照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1的比例调换,相互不找差价。

2、附属房、附属设施补偿

附属房、附属设施不实行产权调换,按评估价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3、安置房源

(1)回迁安置地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平庄城区的可以在区政府提供的安置小区(宝山仕家西侧)安置。安置房为多层及高层楼房,设计单户建筑面积约为80-140平方米,最终以房屋产权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元宝山城区的,由政府在元宝山城区搭建房源信息平台供被征收人选择。

(2)选房办法另行公布。

(3)被征收人办理入住时应承担的资金款项: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购房款;大修基金;余热费、物业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其他应由被征收人承担的费用。

产权调换的契税按相关政策执行。

4、应安置面积与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同的情况:

应安置面积小于所选安置房面积且不符合本方案住房保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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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元宝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被征收人补偿和安置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主体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元宝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平庄镇人民政府、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平庄东城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涉及各镇街是元宝山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维稳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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