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门岩水库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
②排水明沟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若PH值较高,在静置过程中需适当添加絮凝剂,降低水体PH值,待水体PH值接近中性再排放。
③在钻孔灌浆施工措施计划中制定废浆和沉渣排放措施,保证钻孔灌浆污水和废浆,经沉渣处理后排放至监理人指定地点。
(7)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处理措施
①混凝土系统设置废水收集、废水处理、废水回用系统,并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设置排污口,废水全部回收利用。
②实行雨污分流,完善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收集管网,将本合同混凝土系统内经常性排放的废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③各废水处理系统的布置根据监理人批准项目部设计的混凝土系统布局,合理布设,并对混凝土系统中的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收利用。
④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堆存,保证不进入河道及排水系统。
⑤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各混凝土拌和系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8)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处理措施
①建立机修及汽修系统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不设置排污口。 ②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回用水水质满足二次冲洗等要求。
③系统污泥不任意堆存,保证不进入河道及排水系统,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理。
④保证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机修系统及汽修系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9)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①食堂设隔油池、沉淀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后排放到发包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②配合发包人做好生活营地对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工作。
③定期对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进行维护和清理,将清理的污物运至发包人或地方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
④配合发包人对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及处理后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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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声环境保护措施
4.3.1声环境保护要求
(1)工程开工前14天,项目部将根据其准备使用的施工或运输机械设备的类型、施工方法,制定降低噪声的方法和措施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批准。
(2)项目部将密切配合监理人对其降噪措施进行检查和检测。
(3)项目部将充分考虑噪声对周边其它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指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的噪声水平达到国家噪声控制标准。
(4)施工期间,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加以控制(见表3)。
表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等效声级Leg
施工阶段 土石方 结 构 打 桩 主要噪声源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各种打桩机 噪声限值〔dB(A)〕 昼间 75 70 85 夜间 55 55 禁止施工 4.3.2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 (1)在施工期间,项目部除按上述标准控制施工场地噪声外,禁止任何持续的高强噪声的操作。
(2)施工期间,将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分布在施工场地,尽量避免在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
(3)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声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保证采用的声障设施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于施工前14天送交监理人审批。
(4)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暂时不用时及时停机。 (5)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开挖钻机、混凝土生产系统等高噪声机械安装降噪设备。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6)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达到减少运行噪声的目的。 (7)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设置禁鸣标志牌,降低噪声源,禁止在施工场界内使用气喇叭。
(8)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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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施工作业人员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配带耳塞或耳罩、耳棉。常见防护用品见表4所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人员的作息,增强身体对环境污染的抵抗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培训,减少突发事故和突发噪声的发生。 表4 常用噪声防护用品表
种 类 棉 花 棉花涂蜡 伞形耳塞 重量(g) 1-5 1-5 1-5 衰减(dB) 5-10 10-20 15-30 说 明 塞在耳内 塞在耳内 塑料或人造棉胶 4.4 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4.4.1空气污染控制要求
(1)工程开工前14天,项目部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审批。密切配合监理人对施工设备、除尘装置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或环境监理人做好环境空气监测工作。
(2)工程区施工期,工程区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保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3)施工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见表14-3),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300μg/m3(日平均)以内。
(4)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充分考虑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指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达到上述国家控制标准。
(5)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点空气污染物排放遵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见表5),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NOx、SO2、铅化物的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值内。
表5 空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
污染物名称 二氧化氮NOx(mg/m3) 二氧化硫SO2(mg/ m3) 铅化物(ug/ m3)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 0.12 0.40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的二级 0.08(日平均) 0.15(日平均) 1.50(季平均) 4.4.2空气污染的控制措施 (1)施工粉尘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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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选用低尘工艺,施工期间,各类除尘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②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定期检查除尘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
③施工道路设置限速标志,在施工场地内限制运输车辆、推土机车速以减少扬尘。
④成立专门场地和道路清扫和维护队伍,安排专门人员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保持场地和所有道路的清洁,配备洒水车辆,并在无雨日充分地向多尘工地和路面洒水,以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道路每天至少洒水四次,施工现场每天至少洒水两次。
⑤对于散装水泥、粉煤灰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水泥储存罐,所有出口配有袋式过滤器。
⑥对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车辆运行路线和施工工地的布置尽量远离敏感受体。
⑦对易引起扬尘的细料、散料在运输和贮存时,用纤维蓬布、雨布等进行遮盖,防止扬尘飞扬。
⑧对高尘区作业人员配备专用防尘劳保用品。 (2)废气排放控制措施
①保证在未取得发包人许可前,不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等,以及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减少用煤量。保证不在工地焚烧残物或其它废料。
②使用清洁的生产生活清洁燃料,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③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④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
⑤加强车辆和油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车辆运行不冒黑烟。
⑥对于生产生活使用的有害气体(乙炔气、液化气等)安排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4.5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4.5.1固体废弃物分类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生产垃圾和生产废渣。 4.5.2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1)在施工办公、生活营地配备垃圾桶,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或分拣,无机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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