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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副经理为常务副组长、施工经理、商务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环保工程师和环境保护员。
3.3 主要岗位人员职责
3.3.1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履行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理。代表公司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责任。
(2)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3)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4)设置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工程师,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工作。
(5)每月计划、布置、检查(监测)、总结、评比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时编制环境保护工作月报,接受环境监理人对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3.3.2项目经理
(1)主持项目部安委会工作,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员履行其职责。保证施工队伍和人员资格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对施工(包括劳务)队伍的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向发包人负责。
(3)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批准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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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项目部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奖惩制度。
(4)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5)建立项目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与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严格遵守发包人/监理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代表我公司参加发包人在工地组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服从和接受发包人对全工地的施工安全、社会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和当地安全、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代表公司总经理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
3.3.3安全副经理
(1)是项目部专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施工负主管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部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4)组织对所有员工(含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对员工和劳务组织与人员的资格考试、考核和鉴定工作。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的安全管理接口的协调,负责与其他承包商安全协调,负责项目部内部安全施工的沟通与协调。
(6)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月、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环保部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认真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组织跟踪验证。
(7)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奖惩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考核,实施奖惩。
(8)负责组织开展“三工”(工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工中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工后讲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活动;负责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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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时参加发包人/监理人召开的安全会议,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部安全施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施工记录,按时编制和报送安全报表、资料。
3.3.4施工经理
(1)施工经理是项目部现场施工责任人,对现场施工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安排实施安全措施所需的劳动力、设备器材,协调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
(3)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
(4)参加安全施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按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时安排人员、设备器材进行整改。
(5)分管工程管理部工作。 3.3.5商务经理
(1)是分管商务和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负责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到项目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对劳务组织进行评审,对其资质证书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4)负责安全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器材等资源配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5)分管机电物资部、经营管理部工作,负责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分管的机电物资和经营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7)负责组织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3.3.6总工程师
(1)总工程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保证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同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四新”推广应用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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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技术鉴定,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改进措施。
(6)参加安全工作会议,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7)组织质检人员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中,同时检查有关安全工作。 (9)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10)分管工程技术部和质量保证部工作。 3.3.7安全环保部责任
(1)是项目部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机构和执行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程师;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内容,具体实施合同规定承担的环境保护任务。
(3)负责编制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督促实施。
(4)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环境保护体系运行管理。
(5)检查水保和环保设施的施工进度、质量及运行、检测情况,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核算年度环保经费的使用情况。
(7)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月报,配合并协助环境管理中心及环保监理人开展有关的督察工作,报告施工合同中环保条款执行情况。
3.3.8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措施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9质量保证部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3.3.10机电物资部负责有毒有害物资材料的管理。负责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音、粉尘和“三废”(废气、废油、废水)的治理,负责废旧设备器材的回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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