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组织领导 各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要根据各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全
面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并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扎实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并率先建成一批安全避险示范矿井;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经验,并对进展较好的煤矿企业给予表彰。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编辑本段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编辑本段加强对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监管监察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1]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宣贯教育片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征订通知
各有关单位: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组成。全面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是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提升煤矿的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而推出的全新举措。
本片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装146号文件要求,采用3D动画模拟、现场实景拍摄、权威专家访谈等多种表现形式,生动形象地再现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产生背景,系统介绍了“六大系统”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重点表现了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建设标准和安装建设要求,权威宣贯了“六大系统”的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内容。不但为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监察部门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也为目前各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了技术和工作指导,是宣传“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料和推广教材。
压风自救系统标准 1. 基本要求
(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回风巷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进风巷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然后每500m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迎头向外每隔500m和放炮警戒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3)采区巷道每500米要安设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并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区域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5)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2.技术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变径、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2)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零、部件的连接要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不少于100~150 L/min范围内。 (4)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得大于85 dB(A)。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不小于: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75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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