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苍南县龙港镇江口村A-0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员会否决其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作标记)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规定不得盖章(或作标记的)却加盖印章(或作标记)的;
(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技术标违反暗标编制规定的或出现暗示或明示投标人信息的文字内容、标记或符号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进行开标。
5.1.2公开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身份验证时必须当场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另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持有并当场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另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下列情形应当记录在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未派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标明的项目及标段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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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事后提出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当场已无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要求,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加入“在温州承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进入温州造价网站中的合同履约评价系统(http://www.wzzj.net.cn:8088/)自行注册登录并打印注册信息。温州市外企业将打印好的履约评价系统注册信息表盖章并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到温州造价处审核通过,苍南企业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科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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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业主自行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质、业绩以及拟任总监等进行考察,如发现存在舞弊、作假等情况,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按银行保函规定向出具银行保函的单位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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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 (2)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签发时间为准。
10.2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10.3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1)创文明标化供地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4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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