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戴国强 第三版商业银行 期末考试重点
代理融通涉及三方当事人:一是商业银行,二是出售应收账款、取得资金融通的工商企业;三是取得商业信用、赊欠工商企业货款的顾客。工商企业向顾客赊销货物和劳务,然后把应收的赊销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并到期向顾客收账,由工商企业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垫款利息。
银行从事代理融通业务,优点是: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并对赊欠顾客事先有资信调查,规定授信额度,因此资金风险较小;对企业的资金融通有法律追索权,比较可靠。缺点是:投入多,需要承担债务风险和被欺诈的风险。
3.代理行业务: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有制定的其他银行代为办理的一种业务形式。包括:国内银行之间的代理和国际银行间的代理。 4.保付代理业务(保理):商业银行以购买票据的方式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在账款收回之前提供融通资金以外的各项业务,如:信用分析、催收账款、代办会计处理手续、承担倒账风险等。
5.其他代理业务:如现金管理;代理承销和兑付债券;代理清欠;代理监督;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管( 保管箱业务);代购代销;代客户理财;代办集资;个人外汇、证券的买卖业务等。
其他中间业务——信息咨询类 1.评估类信息咨询
工程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等。 2.委托类信息咨询
技术贸易中介咨询,资信咨询;专项调查咨询;委托常年咨询顾问等。 3.综合信息类咨询与投资银行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常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银行业务等等。
第十章(具体见书)
国际业务的经营目标、组织机构 一、商业银行从事国际业务的机构
(一)国际业务部:一般设在总行,负责经营和管理银行所有国际业务。行内其他国际业务机构的经营情况通过国际业务部汇总到总行。 (二)国外代表处:在禁止设立分行的国家,或认为有必要设立海外分行但尚未建立的地方,银行可设代表处。代表处不能经营一般的银行业务,其作用在于代表总行招揽业务,扩大总行的声誉和在该地的影响。
(三)国外分行:商业银行的国外分行是其派出机构,是总行自身的一部分。国外分行不仅要受本国法律约束,同时也受到东道国的法规限制。
(四)国外子银行:子银行拥有自有的资本金,在法律上独立于国内总行,是银行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在所在国登记注册。包括附属银行和联营银行。
(五)合资银行:是母国银行与东道国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银行法人。
(六)国际财团银行:是由几个跨国银行共同投资组建的合资银行,其中任何一家银行都不能持有国际银团50%以上的股权。国际财团银行的业务以批发为主。
(七)国外代理行:商业银行通过与外国银行的合作,以办理国外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国际业务,由此而建立起代理关系的外国银行就是代理行。
外汇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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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与国际信贷(类型、特点、进出口押汇) 贸易融资也被称为进出口融资。商业银行国际信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因此贸易融资是传统的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这种资金融通的对象,包括本国和外国的进出口商人。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又为自己扩展了业务范围,获取了大量的利息收入。形式包括: 1.进出口押汇
押汇是指在异地商人之间的物品交易中,甲地售货商以其所开具的汇票,连同运货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部有关单据为担保,向银行押借款项,而由银行凭全部运货单据,转向异地购货商收回货款本息的一种业务活动。
进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请求进口地的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这时,由于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可以持汇票和单据往出口地某家银行,请求该行对汇票进行贴现。银行经审查认为各项条件合格并同意贴现,将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
进出口押汇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以运输中的货物为抵押的票据贴现,是银行融通进出口商的一种方法。对银行来说,其安全程度比一般贷款和贴现高。但由于承做此业务时银行对进出口商负有保证责任,为避免风险,银行应严格审核押汇条件。 2.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商业银行向本国出口商发放的一种短期贸易贷款,因早先以此贷款解决受益人包装货物的需要而得名。流动资金短缺的出口商可以在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解决其在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等方面的资金需要。打包放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放款期限也很短,通常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其资金仅限用于有关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和出运,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办行有权对借款人加收罚息,并对贷款限期收回。 3.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商业银行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为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而向进出口贸易的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资金融通。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对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口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商(卖方)发放的贷款。其一般做法为:进出口商就大型成套设备和交易签订成交合同,并由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10-15%的定金;出口商凭出口贸易合同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同意后双方签订贷款协议;银行根据协议向出口商提供贷款;进口商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分期偿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给出口商;出口商根据贷款协议偿还其所借银行贷款本息。
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以进口商(买方)或进口方银行为对象而发放的信贷,它旨在解决进口商在以现汇付款方式购买贷款国出口商大型成套设备时的资金困难。在以进口商为受信人的情况下,一般做法是:进出口商首先签订贸易成交合同,按合同规定由进口商预付出口商15%的现汇定金;进口商凭成交合同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贷款协议,银行据此协议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进口商将所得贷款按现汇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并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偿还出口方银行的贷款本息。
出口信贷的两种基本类型中,对各方当事人而言,买方信贷比卖方信贷均具有明显的优点,故被各国广泛采用。但卖方信贷手续简便等优点也是买方信贷所不具备的。 4.票据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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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出口业务中,票据承兑是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给以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其一般做法是:进出口商签订成交合同后,进口商前往自己的往来银行,请其对出口商提供承兑信用。当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向该行开发汇票,然后将汇票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邮寄给进口方银行。该银行接到汇票后,进行承兑,保证到期付款,然后再把承兑票据交换出口商,出口商接到承兑汇票后,可以持往银行进行贴现,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5.福费廷
又称票据包买,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资本设备(如:成套设备、机器、飞机、船舶)等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并经进口方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一般为5-10年)的远期汇票,以贴现方式、无追索权地售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从而提前取得现款。
特点:金额巨大,付款周期长;出口商的汇票贴现实际是一种卖断,且包买机构无追索权,因此须高度关注进口商及担保行的信用;业务复杂,各项费用较高(除了按市场利率收取贴现利息,尚须收取管理费和承担费)。 6.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又称保付代收业务或购买应收账款,是指出口商以挂帐、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银行作为保理商(客账经纪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货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出口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银行购买应收账款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和收款风险由客户方转移过来,因此,银行购买应收账款的程序较为严格。
国际保理业务能为出口商和进口商带来增加营业额、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扩大利润等益处。
国际借贷业务: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商业银行国际贷款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由十余家乃至数十家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共同向某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可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两种基本类型。
直接银团贷款是由银团内的各成员银行通过贷款协议中指定的代理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由代理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收回。间接银团贷款是由牵头银行直接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牵头银行再将参加贷款权(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银行(即参与银团贷款的各银行),各成员银行分别按各自承担的贷款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全部贷款工作由牵头银行负责管理。目前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多采用直接银团贷款方式。
国际银团贷款的特点是金额巨大,一般专款专用,期限少则二、三年,多则15年,一般为3-10年。银团贷款的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利率、利差和各种费用。基本利率一般采用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放利率(SIBOR)或香港同业拆放利率(HIBOR);利差是指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增加的利率,视借款人所在国家的风险、借款人自身的信用状况、借款期限等而有不同的加息;费用则包括承诺费、管理费、代理费和杂费等。 国际银团贷款一般涉及如下当事人:
(1)借款人,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机构、国际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专业银行或私人企业等,一般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相当高的国际知名度;
(2)牵头行,其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有关项目可行性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必要担保;负责组织财团,并代表财团与借款人协商贷款协议;在贷款全部还清前,如果有重大突变情况发生,代表银团负责与借款人商讨补救方法; (3)代理行),即充当银团贷款管理人的银行,负责发放、回收和贷款管理工作,一般由牵头银行在取得其它贷款银行同意后授权委任;
(4)参与行,即参加银团并按一定比例(通常最低认购额在100万-200万美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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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贷款的银行;
(5)还款担保人。
第十一章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演变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演变经过了以下阶段:资产管理阶段,负债管理阶段,资产负债管理综合管理阶段。
一、 资产管理阶段 (一)产生背景:
1.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活期存款,资金供给相对充足; 2.企业的资金需求较为单一; 3.金融市场不发达。
(二)基本思想:资金来源的水平和结构是银行不可控制的外生变量,银行应主动通过资产方面的调整和组合来实现三性原则和经营目标。 (三)资产管理理论沿革
1.商业性贷款理论/真实票据论/自偿性贷款理论
商业银行只能、只应发放短期的、与商品周转相联系或与生产物资储备相适应的自偿性贷款。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流动性很强的活期存款,因此其资产业务应主要集中于短期自偿性贷款,即基于商业行为能自动清偿的贷款,以保持与资金来源高度流动性相适应的资产的高度流动性。短期自偿性贷款主要指短期的工、商业流动资金贷款。由于这种理论强调贷款的自动清偿,也被称作为自偿性贷款理论;又由于该理论强调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行为为基础,并以真实商业票据作抵押,因此也被称为真实票据论。 优缺点
商业贷款理论奠定了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论的一些重要原则。
首先,该理论强调了资金运用受制于资金来源的性质和结构。这一原则已成为商业银行进行资金运用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次,该理论强调银行应保持资金的高度流动性,以确保商业银行安全经营,这为银行降低经营风险提供了理论依据。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商业贷款论的理论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
首先,该理论没有认识到活期存款余额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使银行资产过多地集中于盈利性较差的短期自偿性贷款上。(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很强,但按―续短为长‖的原理,在活期存款的存取之间,总会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余额。这部分资金可用于发放长期贷款而不会影响其流动性。)
其次,该理论忽视了贷款需求的多样性。商业贷款理论不主张发放不动产贷款、消费贷款、长期性设备贷款和农业贷款,这样就限制了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再者,该理论忽视了贷款清偿的外部条件。贷款的清偿受制于外部的市场状况。在经济萧条时期,就难以自动清偿,因此短期自偿性贷款的自偿能力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2.资产可转换理论/可转移性理论/可售性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流动性依然是商业银行需要特别强调的,但银行流动性的高低,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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