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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及下一步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7 【实施日期】200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涉煤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及下一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及下一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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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查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43号)精神,为继续做好我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提出我市下一步煤炭资源整合与关闭矿井工作实施意见:
一、对批准的整合方案中独立保留的矿井,“六证齐全”的可以正常进行煤炭生产。目前可独立保留的煤矿有17家,分别为:辽源市长安煤矿二井、东辽县良鑫煤矿、辽源市鑫垠煤矿、东辽县昌山煤矿、东辽县垠龙煤矿、辽源市富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洪通二矿、东辽县渭津镇保安煤矿、东辽县石咀村煤矿(建设井)、西安区德隆煤矿、西安区生利煤矿、西安区双盛煤矿、西安区胜利煤矿、西安区灯塔综合企业公司煤矿(待议矿井)、西安区胜利二矿(待议矿井)、东辽县安盛煤矿(建设井)、辽源市夏兴煤矿(建设井)。
二、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原则上无论是整合的主体煤矿,还是被整合关闭的煤矿,都要由各涉煤县区政府立即责令停止井下一切生产活动,有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取消采矿经营项目)。 在资源整合方案实施中,被整合的煤矿彻底关闭,整合的主体煤矿“六证”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整合主体矿井生产系统不改变的,可以不暂扣其相关证照,允许正常生产,直至相关证照到期或进入矿井改扩建施工程序。目前符合此项条件的有5家,分别为:东辽县平岗镇金辉煤矿、东辽县平岗镇第一煤矿、辽河源镇大海煤矿、东辽县宝华煤矿(原东辽县振臣煤矿)、辽源市大水缸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准后,立即由涉煤县区政府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 2 / 3
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取消采矿经营项目),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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