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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液情况,燃气超量存放情况,封闭车辆运输管理情况等,一旦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3.规范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管理。由各镇(经济板块)负责对辖区内加气站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人员持证情况、设施设备运营检测维护情况、制度规程健全落实情况等,严禁违章操作。对在建的加气站,重点检查 “三同时”落实情况,发现手续不齐全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经济板块)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电话/传真:52778731),负责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
各镇(经济板块)也要按照职责,成立所属区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整治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名单及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根据下发的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落实人员、资金,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燃气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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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查自改阶段。5月至7月,各镇(经济板块)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所属区域内危无证、违规经营行为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储罐场、联营供应点开展自查,对发现自身管理存在问题的,落实专人进行整改;管道燃气企业对全市管线情况进行普查,梳理出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侵入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以及城市建设地域改变后燃气管线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对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汇报。
各镇(经济板块)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燃气企业将调查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3.重点整治阶段。8月至10月为重点整治阶段,在各镇(经济板块)、各燃气企业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问题制订详细计划,实行多部门联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在重点整治检查中发现无证违规经营、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侵入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以及城市建设地域改变后燃气管线埋深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从严查处理,并进行通报。
4.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在重点整治开展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排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复。同时,督促各镇(经济板块)、各燃气企业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和推广工作先进经验,分析整治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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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不足,制订相应对策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燃气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各镇(经济板块)、各燃气企业务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党政领导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是否到位,关系到全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能否得到有效推进。各镇(经济板块)、各燃气企业要充分依靠报纸、电台、媒体等信息平台,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重点突出事故案例分析,以血的教训提高我市用户燃气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3.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属地政府责任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在工作开展中应紧密配合,加强联系,形成合力,严格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4.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结合我市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治理。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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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燃气安全整治要与建章立规、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起来,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深层次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从规范源头管理着手,推进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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