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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参赛,须由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于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
5. 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指导教师须知
1. 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 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 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 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 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 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
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三) 参赛选手须知
1. 竞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 参赛选手在检录时需将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等身份证件交由检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
3.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赛项执委会提供),不允许携带通信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竞赛统一提供计算机以及应用软件。
4. 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熟悉环境,但不得触碰任何比赛设备及材料。
5. 竞赛时,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各参赛队自行决定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在指定赛位上完成竞赛项目,严禁作弊行为。
6. 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综合布线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7. 在一天的比赛期间,选手在8:40~12:40连续工作,食品、饮水等由赛场统一提供。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8. 凡在竞赛期间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 9. 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工作风格,在参赛期间,选手应当注意保持工作环境及设备摆放符合企业生产“5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的原则,如果过于脏乱,裁判员有权酌情扣分。
10. 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1. 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12. 各竞赛队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成果,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
13. 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在比赛结果的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四) 工作人员须知
1. 熟悉竞赛规则,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2. 树立服务观念,本着一切为参赛选手着想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积极完成大赛工作任务。
3. 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4. 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特殊情况向组长请假。
5. 遇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工作预案及时组织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6.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关于比赛的言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十六、申诉与仲裁
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
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十七、竞赛观摩
本次赛项提供公开观摩,包括现场观摩和视频直播。现场观摩应遵守如下纪律:
1. 观摩人员需由赛项执委会批准,观摩的时间、距离、方式由赛项执委会结合赛项具体情况而定。
2. 文明观赛,不得大声喧哗,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杜绝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3. 观摩人员不得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采录竞赛现场数据资料,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4. 对于各种违反赛场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提醒、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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