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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持联络,及时沟通。 ④明确责任,问责追究。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在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项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赛项承办院校有责任提醒、督促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区域的人员进行安检,可在赛场相关区域安放无线屏蔽设备。
突发事件 预防措施 事件发生后应对措施 医务人员应采取紧急救参赛选手发病或受伤 护措施,及时进行救治,在各工位张贴安全操作说明。 如病情或伤势严重,应及时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救治。 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时比赛期间指定的住宿/餐饮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 地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并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对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保留、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告。 设备损坏(如不能启动、反复重启等) 参赛选手举手示意后,监提前一天烤机,所有设备开机运行;现场放置备机。 考人员计时,裁判确认后更换备机,并由主裁判确定应计入延时时间。 竞赛前技术人员及监考人员检查所有电源插头,确保牢固;电源线尽量绑扎在参赛选手碰设备掉电 不到的地方,如桌子后面等; 竞赛前提醒参赛选手注意尽量不要碰到电源,配置文件要随时保存。 现场走线要规范,尽量走暗槽现场网络线缆故障 或现场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对主要线路要在走线槽内留有备线。 启用备线。 参赛选手举手示意后,监考人员计时,裁判确认后重启机器,并由主裁判确定应计入延时的时间。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 比赛环境
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二) 组队责任
1. 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 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三) 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赛区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执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四) 处罚措施
1. 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 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 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竞赛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1. 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的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
2. 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3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其中,队长1名。
3. 指导教师:每支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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