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025-01东源电器集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审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相应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部 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1、拒绝、隐匿、谎报有关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资料和证明 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审 计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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