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025-01东源电器集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0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 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 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 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 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由公司 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 称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 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企业战略;
(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有义务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应当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 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具备条件的,还应同时实现其他控制目标。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 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 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 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 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
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十一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 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 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 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 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条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 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是: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 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 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6、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 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 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7、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 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 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 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审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1、有权要求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