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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办法
机 电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时间: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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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设备购置 第一条: 计划编制
一、编制时间:每年11—12月。
二、矿属各班、队、科技生产维修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设备购置更新、大修计划,矿机电副总审核,报矿批准。 三、基本建设、技改工程需要的设备,按上级批准的设计,由机电科提出设备需要计划,报矿审批。 四、编制范围:
1.各类设备的日常维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等。 2.设备和小型改造工程所需设备、配件。 3.维简工程、技改工程、基建工程所需设备。 第二条:购置设备资金的管理。根据矿长批准的计划,由财务科按设备交货时间,按时提供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三条:矿机电科是矿井机电设备综合管理的专职部门,配有主办科员一名,科员一名,各班组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一名。
第四条:各班组第一负责人对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主要责任。
设备管理员负责该单位的设备管理业务,即建立帐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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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调进调出手续,并参与验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等。
第五条:新购设备到矿后,凡属成套设备由机电科、供销科矿库房保管等有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由机电科保存,并复制图纸资料发放到使用设备和安装设备的班组。
第六条:设备的发放,以机电副矿长批准的固定资产领用手续为依据,填好设备履历台帐后,供销科才能发放。 第七条:全矿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均属矿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各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八条:对外处理:借出设备、大型设备、工器具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同意,各班组科室凭签证手续才能办理,各班组科室无权对外处理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器具。 第九条:各班组、科室需要报修的设备,必须填报胜利煤矿机电设备报修表,送机电副矿长审批,设备修复后,班组按检修内容进行验收。
第十条:每月对全矿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对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比。 第十一条:加强设备台帐管理,并做好核实工作,各班组必须作机电设备布置图,并适时修改,加强设备完好率的鉴定工作。
第三章 设备调配
第十二条:为了提高设备使用率,机电科有权对各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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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设备进行调整、平衡,各班组接到机电科下达的设备调配通知单后,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设备报废
第十三条:矿属各科室、班组的设备报废,由机电科、供销科、财务科、使用单位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提出设备报废意见,填报清单,经分管机电的矿长同意,按矿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 设备维修
第十四条:停产检修,各班组机电设备年度停产检修时间为1 天,统一安排在春节进行。各班组编制的春节检修工程计划必须在上一年十二月上旬报机电副矿长。
第十五条:各单位使用机电设备,必须定时安排大、中、小修,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运行,闲置设备必须修好以作备用,设备大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为保证设备大修需要,大修基金由机电副矿长掌握使用,财务科负责审查监督。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按市煤局《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
第六章 工矿配件、物资计划的报送及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使用的各类风门、金属支柱、有色金属、电动机、漆包线、电缆、开头、运输带、风筒、金属加工工具、配件、钢绳、电海子、割煤机等材料由相应班组造册报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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