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钨钼冶炼、金银冶炼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如下:总锌1.0mg/L、总铜0.2 mg/L(以上指标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取样);总铅0.2 mg/L、总镉0.02 mg/L、总汞0.01 mg/L、总砷0.1 mg/L、总镍0.5 mg/L、总铬1.5 mg/L、总钴1.0 mg/L(以上指标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取样)。
2、铅锌冶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5m3/t产品、铜冶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8m3/t产品、金银冶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0m3/kg产品、钨钼冶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0m3/t产品。
3、生活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4、企业应在生产区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进行合理处理并利用。 5、凡排放废水的生产企业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固体废物
1、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增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设施,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集中区建设区域有价金属综合利用设施。回收有价伴生金属的覆盖率达到95%。
2、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处置,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需严格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进行处置,经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的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四)噪声
对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应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器、置于室内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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