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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B、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C、在离地面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 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D、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E、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F、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 任意抛上、掷下;
G、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H、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 进 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I、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 持60度左右。
(8)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 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9)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A、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劳动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 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B、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 时上端滑动坠落;
C、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D、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E、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 不 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F、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G、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H、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不准到 处 乱丢乱放。
7、 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管理 (1)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宾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
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2) 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安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
可动火。 (3) 保安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
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4) 动火期间保安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
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5)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
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6) 二、三级动火,保安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
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7) 凡未经保安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酒
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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