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省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Q:全年累计总奖励电量 n:电场总容量
N:参与考核的电压合格率指标为100%的各风电场机组容量之和 第四十九条 计划申报考核指标综合评分奖励
月计划申报考核指标综合评分≤90分的不奖励;综合评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5万千瓦时。
第五十条 若单个奖励项目所有风电场均未达到奖励条件的,该项目剩余奖励电量将一并加到50%返还比例中,返还给参与考核的电场。若单个奖励项目奖励总量超过全年累计总奖励电量〓该项奖励比例,按折算系数等比例缩小该项奖励值。
折算系数K=全年累计总奖励电量〓该项奖励比例/单个奖励项目奖励总量 第五十一条 风电场扣减(奖励)与电量相对应的电费。
扣减电费(F)=扣罚上网电量〓上年调通中心直调的风电场上网平均电价(含税)。
第九章 结算及其他
第五十二条 考核结果以省调控中心自动化系统提供的实时统计资料和省调控中心当值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依据。省调控中心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在“三公”网页公布上月度的考核结果,各直调发电厂应在“三公”网页公布月度考核结果后5日内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将核对结果确认后(加盖单位章)反馈省调控中心。如双方对考核统计结果有异议,报省经贸委核定。
第五十三条 考核电量实行月度考核统计累计、年度结算。每年一月份对上一年度年考核电量进行总清算(含奖励的电量),清算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在调度“三公”网页公布,其扣减或奖励电量经省经贸委核实确认后,在电厂月电费结算时进行兑现。
第五十四条 火电厂和水电厂均扣减(奖励)与电量相对应的电费。
扣减电费(F)=扣罚上网电量〓上年省调控中心直调的电厂上网平均电价(含税)。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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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省经贸委闽经贸电力[2004]14号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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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各统调火电厂单机最低安全技术出力
福建省内直调火电机组单机最低技术出力(纯凝工况下)执行闽经贸能源【2006】624、闽经贸函能源【2010】348号文,最低技术出力如下表:
火电厂名 后石电厂#1-7机 大唐电厂#1、2机 大唐电厂#3、4机 江阴电厂#1、2机 可门电厂#1-4机 鸿山电厂#1、2机 湄洲湾电厂#1、2机(净出力数据) 华能福州电厂#1-4机 嵩屿电厂#1-4机 南埔电厂#1、2机 坑口电厂#5、6机 漳平电厂#5机 坑口电厂#1-4机 邵武电厂#1、2机 腾龙电厂#1机(三台锅炉运行) 晋江热电厂#1、2机 厦门热电厂#5、6机 供热机组最高、最低技术出力见下表:
火电厂名
单机技术出力范围
(万千瓦)
备注
对外供汽量60t/h阶段。通过改变供热调
江阴电厂#1、2机
37~60
节阀开度维持供热压力,当供热调节阀全开且联箱管道供热压力维持2.1兆帕,此时电负荷为最低负荷工况点。
单机最低技术出力(万千瓦) 21 23 21 21 21 21 14.5 15 13 13 12 12 6.5 6.5 7 4 3.5 1
由中压缸排汽管道对外供汽200t/h阶段。48~56 鸿山电厂#1、2机 40~53 发电出力限制条件为中排温度不超过380℃。 由中压缸排汽管道对外供汽400t/h阶段。发电出力限制条件为中排温度不超过380℃。 对外供热60t/h阶段。通过供热调节阀开南埔电厂#1、2机 20~30 度维持供热联箱压力在2.0MPa,发电出力限制条件为供热调节阀开度稳定在100%全开状态。 对外供热125t/h阶段。低压抽汽供热压力永安电厂#7机 21-30 低于1.0兆帕时,可通过关小供热蝶阀和微开再热蒸汽热段进行调节。发电出力限制条件为中排温度不超过400℃。
说明:(永安电厂带供热机组?7或8号?125t/h供热量下,最低负荷值按试验报
告为21万千瓦,最高30为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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