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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管理在电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之我见
作者:卫玉虎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4年第15期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4)08-000-01
摘 要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和生产任务日益繁重,电力技术和设备不断更新,电力作业环境不断变化,劳动保护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同时,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合同法》修改案等一系列规定的发布,电力集体企业需要更进一步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以达到依法合规使用的要求。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劳动用工 管理制度等
一、电力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缺陷
(一)劳动关系制度不完善。电力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要准确界定劳动关系建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法律概念。首先,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其次,实际用工在前,签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最后,劳动者在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期、劳动关系建立期和实际提供劳动者期,这三期是一致的。 (二)劳动关系容易产生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产生源自于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者与雇佣者\劳动关系争议的产生,是劳动者和雇佣者就利益分配状况而产生的,雇佣者是企业利益的维护者,是劳动关系中的领导和组织者,一旦企业员工的某种行为影响或是危害到企业的利益,就将面临开除与除名的威胁,然而企业员工所代表的是自身利益的代表者,在自身利益遭受到攻击时,将奋力反抗,抵制企业组织给予的处罚,或者是面临一些能更加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企业组织。
(三)注重用工合同的静态管理而忽视了合同的动态管理。对方当事人以往履行合同的资信和能力高,只是反映其过去的信用状况,并不能代表其现在履行合同的资信高。因此,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能因为对方当事人以往的履行合同资信高而忽略了合同的从签约、交货到验收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电力企业的合同数量比较庞大,不仅有和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还有和庞大的用电户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很难进行相应的合同动态管理。 二、电力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对问题的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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