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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流程,见附图一:全国手机报上线流程图) 第15条 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运营
各省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运营,以各省自愿为基本原则,有限公司给予支撑。具体管理要求和实施细则见《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运营实施细则 V1.0》(《手机报业务管理办法》附件1)。
具体流程可参见附图二:地方手机报接入全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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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产品内容管理要求
第16条 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有责任保证所提供内容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
实性、可靠性以及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健康性,并必须在信息内容上维护中国移动的企业形象和利益。
第17条 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8条 集中发行类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应建立完善的手机报内容采集、编辑、
整合流程,制定完善的内部内容审核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发送给中国移动用户的信息内容合法、可靠。
第19条 对于手机报各产品的版块提出如下要求:
1、手机报各产品的版块应根据“产品设计书”中的描述进行具体内容的提供;
2、对于集中发行类手机报业务更换版块必须向中国移动报备(将新的产品设计书发邮件至中国移动手机报业务负责人),对于转载类手机报业务,版块变更必须向中国移动报批。
第20条 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实时过滤,尤其是政
治敏感性词汇,并防止他人利用非法词汇的谐音、变音达到宣传非法内容的事件发生,确保流向中国移动网络信息源的安全和健康。
第21条 手机报各产品的内容编辑应具备强烈的版权意识,应选用自有版权或已
获得授权的合作媒体的文章,对于注明了“独家稿件,严禁转载”的文章,应避免使用,避免由此给中国移动或者签约公司带来侵犯著作权的法律纠纷。
第22条 手机报各产品的内容编辑应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避免各种政治错误。
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职务变动、健康情况的新闻,必须以新华社等国内主流媒体的报道为准,不得使用港澳台或者外国媒体的报道。没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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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的新闻和BBS中的新闻都要避免使用。
第23条 合作伙伴不得未经中国移动许可,在产品内容中使用中国移动企业VI、
LOGO标志。在经过中国移动许可后使用的中国移动企业VI、LOGO标志,必须遵守中国移动企业VI使用规范。
第24条 合作伙伴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影响中国移动的企业形象,并应建
立对中国移动竞争对手宣传内容的过滤功能,如小灵通、130、131、133、绿色环保手机等。
第25条 在未经中国移动允许的情况下,请勿添加广告及其他业务推广信息,不
应让无线电子发行渠道变成彩信广告的发布平台,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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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产品发送管理
第26条 手机报业务合作伙伴应遵守所负责产品的发布时间和频次要求:
1、每个产品的发布时间和发布频次在产品上线之前已经确定,且不允许随意变动;
2、合作伙伴需严格按照确定的发布时间和发布频次,按时发布产品内容,日常产品制作中不允许随意增加或减少发布频次,更改发布时间;
3、如对产品发布时间和频次有变更需求,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中国移动报批。
第27条 合作伙伴需谨慎完成发布操作
1、注意发送任务的时间和状态,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任务休眠。 2、及时检查发送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产品按时发出。 第28条 对产品发布的其它要求
1、集中发行类产品的合作伙伴应定期进行用户调查,搜集用户意见和建议,为产品调整提供依据。
2、合作伙伴应彼此关注其他手机报产品的内容,互相学习,不断提高产品的编辑水平和产品质量。
3、合作伙伴应派专人进行内容的编辑、发送,并有明确的内容审核机制,此项工作原则上不能外包给其他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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