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外协SAP处理方式及凭证
标准外协处理流程:
1、 采购人员从需求部门接到材料采购申请后,首先要向申请部门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
联系材料供应商,并向材料供应商在SAP系统中下正常物料采购的采购订单;ME21N 2、 仓库对上述采购订单收货,材料入库;MIGO
3、 采购对材料供应商送来的发票进行发票校验预制;MIR7 4、 采购人员从需求部门接到标准外协采购申请后,首先向申请部门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
联系外协供应商,并向外协供应商在SAP系统中下标准外协采购订单;ME21N,采购员打印“外协发料通知单”,交与仓库;
5、 仓库根据“外协物料通知单”向外协采购订单发料过账;MB1B,541移动类型 6、 仓库对外协采购订单收货;MIGO
7、 采购对外协供应商送来的发票进行发票校验预制;MIR7
具体业务背景:
外筒体(半成品)生产过程中,韩中需要向材料供应商A购买板材(原材料),然后再将板材发送给外协供应商B,外协供应商B加工完成后,韩中再收货,后续韩中与外协供应商B结算加工费。上述过程为标准外协业务。
SAP系统中外筒体标准成本构成如下(算例):
-----材料成本:板材100KG,单价10元/KG,材料成本合计:100*10=1000元 -----外协加工费:1.03元/KG(在采购信息记录中提取),外协加工费合计:100*1.03=103元 外筒体标准成本=材料成本+外协加工费=1103元/个
SAP系统中操作及产生的会计凭证:
1、 向材料供应商A购买板材100KG,入库,产生凭证如下:
DR:原材料 1000 CR:GR/IR 1000
材料供应商A送来发票,发票校验后凭证: DR:GR/IR 1000 D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CR:应付账款 1170
2、委外加工,首先将板材发送给外协供应商B,此时不产生会计凭证,因为板材物权归属未发生变化,只是由非限制库移库到供应商库存。
2、 委外加工完成,对委外半成品收货,此时结算委外的料费和加工费,会计凭证为:
DR:委托加工物资—材料费 1000
材料费结转 CR:原材料-板材 1000 DR: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103
加工费结转 CR:GR/IR 103
DR:库存商品—半成品(外筒体)1103
CR:委托加工物资—转出 1103
(委托加工物资—转出)=(委托加工物资-材料费)+(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半成品以标准成本入库。
3、 假设外协供应商B实际只消耗了90KG板材,有10KG板材为余料,这10KG板材不再退
回韩中,视同销售给外协供应商B,结算时,余料扣减加工费即可。
外协供应商开加工费发票的金额=外协加工费—余料=103元—10KG*10元/KG=3元 外协供应商B加工费发票送来,韩中做发票校验,会计凭证为: DR:GR/IR 103 D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51 CR:应付账款 3.51
CR:清算-半成品采购价差 100(这部分差异为扣减的余料成本) DR:委托加工物资—转出 100 CR: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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