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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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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16:18:03

006音乐学院 音乐学(050402) 01作曲 02西方音乐史 03器乐 04声乐 05合唱与指挥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一、课程选修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进行课程学习。

1、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度。除共同课(政治、外语、外国语)外,其余所有课程,都必须在办理选课手续后方能取得听课资格。

2、研究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排定的每学期课表进行。

3、专业必修课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更改。专业选修课与一般选修课如需加、退、改选,应由本人重新填写,经导师同意后,可在开课二周内到研究生部办理手续。开课二周后,不再受理加、退、改选课要求。

4、研究生选定课程后,应按规定时间听课,并参加考试。 二、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进行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也是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验证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2、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有医院病假证明;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有事由报告;将病假证明或事由报告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同意后,可不参加本届考试,参加下一届研究生考试。该类情况,只能发生一次。

3、研究生课程一般不举行平时测验。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均必须考试。一般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 4、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研究生课程(主课除外)的考试成绩分为五档: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5、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交费重修,重修收费标准为1000元/门课,重修不合格者,

予以退学。

7、研究生考试作弊者,按《西北师范大学考场纪律》、《考场规则》处理。 三、成绩查询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登陆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成绩。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研究生教育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艺术学、音乐学专业所有方向的研究生都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会议一次,并要求选听自己所在学科前沿系列讲座若干。

为了增强研究生教学与艺术实践能力,首先,所有专业方向的研究生都必须以随堂见习和教学实习的方式参加大学本科的部分教学或教辅工作来获得教学实践的学分。其次,所有专业研究生都必须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即理论专业硕士生须在就读期间,举办1场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报告会。表演、技法类专业研究生都必须以参加新作品试奏或演出的形式来获得艺术实践的学分。

如上规定,各专业研究生可分为两部分来获得该学分,即:科研实践 2学分,教学与艺术实践2学分。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 科研实践

1、在导师指导安排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1次。 2、在导师指导安排选听学科前沿系列讲座。

以上由研究生导师打分,成绩合格者,获得科研实践的2学分。并交院研究生部备案。 二、 教学与艺术实践

1、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由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系委会和导师共同商定的教学实习一学期。教学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其形式主要是试讲本专业理论课程(针对非主科共同课学生)的部分章节或指导课堂讨论、辅导,批改作业等。最后由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或系主任和导师集体评议打分,并交院研究生部备案。

上述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教学实践的1学分。

3、艺术实践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新作品的试奏(唱,或排练);2、参加各种乐队组合形式的排练或演出。 凡参加由学院安排的排练或演出,经排练指挥教师或导师(指挥专业)打分认可的,可获得1学分。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攻读艺术学(音乐)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50401)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艺术学、音乐学专业各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艺术学(音乐)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做如下修订。 一、培养目标

1.具有一个研究者的基本素养,热爱所从事的音乐艺术事业,关心学科发展,注重自我修炼,具有科学的研究态度和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道德与规范。

2.具备扎实雄厚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注重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够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适应相关单位或研究部门的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以及普通高校及师范院校专业音乐课程的教学。

3.掌握艺术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能够承担一般课题研究任务。 二、学科专业

1、艺术学(音乐) 2、音乐学

三、学习年限及应修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第一学期—第三学期)主要是必修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第四学期—第六学期)主要是选修课程、社会实践以及论文写作与答辩。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

至少须修满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1学分,实践环节4学分。 四、课程设置及考核方式(具体见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实践环节的具体考核方式:结合学位(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研究性教学及艺术实践工作。教学及艺术实践工作结束时,应提交两份教案及相关的评价报告。教学及艺术实践的成绩考核由实践指导教师或实践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专业导师综合评定。 五、培养方式

采用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组集体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在培养过程中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具体方式如下:

1.课程教学采取面授、研讨、自学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强调学生自学,组织咨询辅导,加强教学实践,指导论文教学。

2.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艺术实践和社会调查等。

3.成绩考核应包括笔试、面试、专题研究、调查报告、论文写作等,具体由任课教师确定。 六、学位(毕业)论文

学生修满学分后可进入学位(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1.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应在学生入学后即可进行,在导师的指导下逐步展开,全面考察,重点选择。在第三学期的最后一个月,由研究生管理秘书通知并组织开题报告。

2.学位(毕业)论文的选题注重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关注当前社会音乐状况,注重多学科的结合与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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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音乐学院 音乐学(050402) 01作曲 02西方音乐史 03器乐 04声乐 05合唱与指挥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一、课程选修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进行课程学习。 1、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度。除共同课(政治、外语、外国语)外,其余所有课程,都必须在办理选课手续后方能取得听课资格。 2、研究生选课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排定的每学期课表进行。 3、专业必修课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更改。专业选修课与一般选修课如需加、退、改选,应由本人重新填写,经导师同意后,可在开课二周内到研究生部办理手续。开课二周后,不再受理加、退、改选课要求。 4、研究生选定课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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