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际,指导现场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评分为文明施工评分和安全管理评分,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认定等三项。前二项评分必须分别达到85分以上,其中一项达不到85分,该次检评打分不得通过。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认定,以项目上传信息结合现场实际确认。在第一次检评时,未获通过而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达到创优分数线的,则终止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检评组或安全监督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施工监理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创建样板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或绿色施工评价项目虚报造假的,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可发通知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公室核查确定,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撤销其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评审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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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穗建质[2011]33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申报的在评项目,按实际情况向本办法过渡。
附件:
1、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2、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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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优表格1-市安全样板工程.pdf项目评优表格2-市安全样板工程.pdf
附件一
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申 报 表
建设单位 (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工地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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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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