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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诚信度缺失现象的提议
现时期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十分普遍,给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成为阻碍我国社会文明建设的主要因素。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诚信缺失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考察和分析诚信缺失的社会根源,有助于我们为遏制诚信缺失现象不断泛化的趋势提供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其中,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就是政府高度重视、民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诚信缺失必然会干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过程,阻碍我国社会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建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我国诚信缺失的现状,深刻认识其危害性,深入把握现代社会中诚信缺失的社会原因,从而为治理诚信缺失问题提供有效的策略
我国目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即个人诚信缺失、行业诚信缺失以及政府诚信缺失。
在个人诚信方面,虽然国家极力提倡个人诚信,并把诚信纳入到人才选拔及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考察中,部分商业银行也把个人信用纳入银行信用数据库体系中,但是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安排来规范个人的诚信行为,致使个人行为的诚信缺失十分严重。事实上,大量的诚信缺失事件都与个人在诚信方面缺乏道德自律和法律约束密切相关。面对层出不穷的个人失信现象,许多人提出了诚信离我们有多远的疑问。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充满了猜忌、怀疑和不信任感,从而严重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更为可怕的是,很多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失信行为广为扩散。如果这一趋势继续恶化下去,必然会使社会成员对社会诚信失去信心,社会诚信就会成为失去社会基础的空中楼阁,或者变成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口号。
在行业诚信方面,问题更为严重。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重要主体,诚信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最基本的经济秩序和经济
效率。但目前来看,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企业相互之间拖欠货款。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为25%,最高的达到30%。二是企业合同违约严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据我国工商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平均履约率只有50%左右。三是企业财务信息披露严重失真,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假出口骗税、上市公司做假账、失实账等行为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四是企业制假贩假猖獗,令人防不胜防。根据有关部门对全国283 家名优商品企业的调查,16 类650 种名优商品几乎全部被假冒,我们大多数人都曾是假冒伪劣的受害者。[4]例如,著名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是一起行业性的集体诚信缺失事件,其危害和影响一直延续至今。可见,我国市场中的诚信缺失已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许多企业都更愿意相信,只有通过各种失信行为才能获得利润,而诚实经营被视为“傻子”遭到排斥。这样的市场环境如得不到治理,将损害行业的整体利益,最终遭殃的还是企业自身。
在政府诚信方面,某些地方政府诚信缺失问题已十分严重。据相关研究机构统计,我国民众对中央政府的满意度高达九成,而地方政府的群众满意度则不到四成,其中群众最不满意的前三项依次是腐败渎职、盲目搞政绩工程、政务财务不透明。如果将地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归类,可以将其总体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某些地方政府,诚信意识淡薄,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事前不察实情,事后不负责任;并且受利益的驱动,有的基层政府不切实际,层层加码,数字造假、虚报浮夸,直接影响中央的宏观决策。(2)某些地方政府工作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习惯于暗箱操作,最终导致决策失误,而这些失误又往往以“交学费”的名义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3)不少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在任期的短期政绩,急功近利,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或不顾客观条件,结果使种种规划最终难以兑现或产生不了预期的绩效。(4)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以发展公共利益的名义,滥用行政权力,极力介入地方的商业开发,甚至擅自解除与地方农民已经签署的合同或承包协议,并进行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性征地和拆迁。(5)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无视市场规则,实行地方保护,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甚至为本地企业的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6)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十分严
重,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渎职失职,以“公务活动”的名义利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娱乐。还有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和机构受利益驱动,将执法司法权力作为创收手段,执法犯法,乱罚、乱扣、乱押,甚至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二、诚信缺失的主要危害
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必然会使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陷入严重的紊乱。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方面,诚信缺失的危害表现为:
(1)诚信缺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据调查,我国诚信缺失造成的危害仅次于腐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第一因素。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每年约55 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每年至少有2000 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每年约有2000 亿元。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中缺乏信用,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为无效成本。[4]
(2)诚信缺失在总体上加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社会信用环境恶化使我国以银行业为主体的信用体系的信用功能受到很大限制。一方面,为防范风险,不少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肯采取信用结算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失信企业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企业追债成本、维权成本成倍增加,预期收益流失、资产无效损耗,甚至形成连锁损害,从而直接影响到真正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的发展。
(3)诚信缺失损害企业的形象与声誉。企业形象和声誉是一个企业立足市场的重要无形资产。然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必然会严重损害优质企业的信誉形象,并造成假货淘汰真货、劣品淘汰优品的恶劣倾向。
(4)诚信缺失抑制了消费需求。在消费领域中存在的虚假打折、以次充好等失信现象导致消费者对商家(经营者)的基本信任不断降低。消费者在消费时害怕上当受骗,缺乏安全感,从而用减少消费的方式来保护自己。
(5)诚信缺失使得许多新的快捷的现代化交易手段和方式得不到发展。诚信缺失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交易双方相互防范,从而阻碍了新的经济交易形式的发展。例如,在我国企业采购中选择“网上采购”的比重仅为1.2%,
与国际上近30%的“网上采购”率相差甚远。
其次,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层面上,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表现为: (1)诚信缺失最终危害的是每一个人的根本利益。个人是社会诚信缺失最终受害者。企业和政府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转嫁失信风险,而无论作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个人都处在社会组织的最末端,也就成为最终的失信成本的承担人。同时,个人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维权意识和申诉能力低下或者维权和申诉的渠道不畅通,受社会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是最大的。
(2)诚信缺失致使社会风气恶化。诚信缺失行为将直接造成社会信任危机。社会欺诈获利的现象若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降低全社会道德准则的约束力和公信度,进一步影响社会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建设。
(3)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极大地伤害了消费者。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必然会使消费者对社会和政府失去信任;诚信缺失曾使有些被骗企业困难重重,而有些企业和个人则靠欺诈牟利,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产生强烈不满。
(4)社会诚信缺失造成政府的管理障碍。一是上下级政府和政府之间的障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国家的政策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之间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欺报瞒报、政绩造假、地方保护等失信行为不断发生;二是社会障碍: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各种承诺兑现不到位都对企业、个人的利益造成侵害,这种侵害又进一步导致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外部抵触。
(5)诚信缺失影响了我国的国家信誉和形象。加入WTO 后,在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诚信问题更是与国家、民族的声誉、形象联系在一起。在国际市场上,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按合同履约、侵权盗版、商业欺诈、不讲商业道德窃取商业机密、在国际市场上互相拆台自相残杀等,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家信誉和形象。由于一些企业和个人制假售假,使得一些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对我国商品心存疑虑予以抵制。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三、调查结论与启示
(一)客观条件的外部激励强化,推动着当今社会诚信度的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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