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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医生→评估新生儿→采取护理措施→查看出生记录→询问出生情况与治疗、疫苗接种事项→核对新生儿手圈、记录→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做好入母婴同室处置与治疗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报告对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临床出现孕产妇死亡应12小时内电话报告本院防保科及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我院妇幼信息员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并上报医院防保科。 三、报告内容
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四、死亡调查
(一)各区妇幼保健院应对辖区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7天内进
行个案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30天内送交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发生医疗纠纷不能及时提供病历的单位须提供医务科证明。
调查内容:收集病历小结、原始病历复印件,了解所有知情人及120出车记录等。
(二)市级妇幼保健院协助各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死亡个案调查,及时完成疑难或
特殊病例的市级死亡调查,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
(一)成立评审领导、专家小组
组长:郝传海
副组长:蒋振中 寇金玲
成员:宋兰芬 党丽君 吕秀华 耿瑞花 王永红 魏永春 (二)小组职责
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准
备工作。组织评审对每一例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
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是围产保健工作的重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的一项有效措施、为了保障母婴健康,切实加强高危妊娠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密切临床与保健的配合,结合本院实际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1、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孕妇在建《母子保健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家族史并传染病史。发现高危孕妇,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做高危妊娠标记。 2、开设高危妊娠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诊,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半年以上)。
3、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或)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5、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诊疗的确存在困难的,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高危妊娠报告卡和高危妊娠转诊。
6、健全产科检查和高危门诊常规,提高产前检查质量,做好高危登记,对新筛选出的评分≥25分高危孕妇及时报告。
7、发现不宜继续妊娠的高危孕妇或患有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妇产科要立即报告,应及时联系病人,掌握病情,实施有效管理。
8、成立由妇产科、内、外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产科抢救小组及抢救流程,负责院内外重度高危孕妇的接诊、抢救,重度高危孕妇要及时报告。
9、建立高危孕产妇会诊讨论制度。严重高危孕产妇及时转三级医院诊治。
10、定期参加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及业务培训指导。 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追踪、结案,并定期进行分析。
妇产科转诊、转科流程
1、妇产科病人出现DIC、羊水栓塞、肺栓塞,脑栓塞、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
(并发)他科疾患需转科、转诊时,须经主管医师请示上级医师同意(急症患者电话报告)后,拟行转入科室医师会诊,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管理流程。 2、确定需转科、转诊后,妇产科主管医师开出病人转科医嘱,完善本科室住院病历文书。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转科、转诊治疗理由以及不适宜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取得病人和家属的知情同意后,完成转科记录及转科记录单,值班护士与转入科室联系,完成本病区应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及护理文件书写,并通知病人/家属做好转科准备。
3、电脑护士核对长期、临时医嘱,结算病人在本科室所用的药物及治疗费用,注销各种诊疗卡(诊断卡、床头卡、治疗卡、给药卡等)。
4、主管医生及分管护士征求病人对本科室的工作意见,并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清点被服,携带病历护送病人至转入科室。
5、两科室医护人员交接病历及药物,填写转科交接记录单,待转入科室接收并安臵好病人后,双方在床边交接病人的病情及护理情况,以保障诊疗的连续,交接完毕无异议后方可离开。
妇产科关于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1.妇产科患者的知情权
①妇产科医师经诊治后将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现况,做出的初步诊断和检查、治疗计划,以及经治疗的预后。
②妇产科医师向患者用药时讲明所用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患者有权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在主管医师的同意下)
③妇产科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对医疗、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可了解。 ④妇产科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可以复印。其中可以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有: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5妇产科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对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时,○
将会征得患者的同意。
6妇产科医师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会向患者讲明其风险及并发○
症、替代治疗方案,将会征得患者同意后再行实施,对不便向患者讲明的,妇产科医师将会对其近亲属讲明,取得其同意并给予书面记录。 2.妇产科患者决定权
①妇产科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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