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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交通安全管理
一、非驾驶员岗位持证人员有关驾车标准和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岗位与非驾驶员岗位的划分与范围
1、驾驶员岗位人员是指采油厂范围的各三级单位车队或散车单位专职顶岗、待岗的驾驶员(以厂劳资和安全部门的分配与档案为准)。 2、非驾驶员岗位人员是指采油厂范围内驾驶员岗位以外的持证人员均属非驾驶员岗位人员。
3、驾驶员是指持有A、B、C、D、E、F、G、H等证件的,即有大客、大货、小型汽车和三轮、二轮、轻便摩托车及大型、小型拖拉机执照的驾驶证。
4、车辆是指属于采油厂资产的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及农用四轮车。
5、非本厂的持证人员,在未经厂劳资、安全等部门批准和考核合格及录用的情况下,一律视为非驾驶员岗位持证人员。 二、非驾驶员岗位持证人员的驾车标准分类和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与范围的非驾驶员岗位持证人员,在经过采油厂有关部门审核与批准后,可以驾驶车辆。
l、专业运输单位和专业车队的大队领导、基层干部、调度和车辆修理检验员(检验员只能按规定路线试车,以下情况类同)。
2、专业车辆修理单位组织生产的厂长(经理)、和车辆修理检验员。 3、二级和三级单位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和机动员、公安保卫人员。
4、多种经营系统或厂点因工作需要的,在申请获准以后的人员。 5、现已驾车的或申请驾车的其它二级和三级单位机关人员,在重新审核批准以后。
三、非驾驶员岗位持证人员驾车申请办法
1、对符合驾车条件的非驾驶岗位的持证人员要自愿填写《非驾驶员岗位持证人员驾车申请与审核表》,把基本内容和申请驾车理由填写清楚。
2、由所在基层单位和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签署意见和盖章。
3、报采油厂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备案,并签发由厂安委会统一印制的“准驾证”。
4、副科级以下人员的申请由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审批;正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门审核,厂长审批。 四、其它规定和要求
1、凡没有按规定办理“准驾证”的持证人员,在采油厂范围内一律视为无效驾驶证,不准驾驶采油厂的任何机动车辆。否则,按无证驾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凡将采油厂的机动车辆交与无“准驾证”人员驾驶的,一伴桉授丰交给本逗人驾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肇事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理。
3、凡持有“准驾证”人员在调离、调出单位或变动工作性质时,必须将“准驾证”交回,如因工作需要的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4、持有“准驾证”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交通管理规则和采油厂的一切交通管理规定。做到中速行驶,文明驾车,确保交通安全。
5、二级、三级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对违章驾驶车辆人员或不适应驾驶者,有权制止其行为和收缴“准驾证”。
6、遇有特殊情况下例外。如生产任务等紧急抢险和抗洪救灾,减震自救等特殊情况,观场指挥人员有权安排有证人员驾车处理紧急任务。
此规定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执行。由孤岛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非驾驶员岗位一般干部和职工驾驶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削减不安全因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孤岛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各单位、各部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在驾驶员岗位上的一般干部和职工适用于本规定。拥有私有摩托车的人员,由各三级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采油厂各级干部和职工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各单位应严格限制非驾驶员岗位上的一般干部和职工驾驶采油厂车辆。
第四条 一般干部和职工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由三级安全部门登
记造册,统一保管,名单上报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有私有车辆(是指:有私有汽车或有私有摩托车,且摩托车驾驶证与汽车驾驶证两证合一的)的,应填写申请表,由三级安全部门盖章,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本人作出书面安全承诺,报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驾驶证由个人保管使用,但不得驾驶采油厂车辆。
第六条 驾驶员私自将采油厂车辆交给一般干部和职工驾驶的,按将车交给无证者驾驶处理。造成事故的,后果由双方负责。
第七条 一般干部和职工迫使驾驶员将车交给本人驾驶,且本车驾驶员拒绝乘坐该车的,一切后果由强行开车的个人承担,该车驾驶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一般干部和职工迫使驾驶员将车交给本人驾驶,且本车驾驶员仍乘坐该车的,后果由双方负责。
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孤岛采油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节假日及长途车辆审批有关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孤岛采油厂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交通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孤岛采油厂节假日及长途车辆审批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孤岛采油厂各三级单位以及多种经营单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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