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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办理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根据相关规定,本质押双方已于 (日期)签署质押处置协议,一致同意将质押登记编号为 ,证券代码为 的质押证券处置价格约定为 元。本质押双方承诺该处置价格不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90%。如不属实,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质押双方自行承担。
出质人(签章) 质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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