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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对客服务质量,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
酒店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根据部门制定的工作时间为主。 2、指纹考勤制度
A、酒店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除总经理外或特别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B、全体员工必须提前15分钟打卡上班,打卡后,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酒店。 C、因工外出不能打卡:因工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注明外出日期、事宜、外勤起止时间。因工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旷工处理。因停电、指纹考勤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总监批准。 3、手工考勤制度
A、由于酒店的特殊性,员工指纹考勤后,根据部门工作时间,部门还将对员工实行手工考勤。
B、手工考勤由部门考勤员或指定人员进行考勤,并于每月月底向行政人事部递交考勤报表。 C、手工考勤须部门考勤员根据当日到岗人员填写,不得涂改,每月月底向行政人事部递交原始手工考勤,电子档考勤,行政人事部一律不收取。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运作的特性,许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遇到大型接待,员工均需加班、加点工作,由此而制订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日或酒店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的情况。
(本规定中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最终审批权为酒店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A、部门管理人员应对部门人员加班严格控制,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行政人事部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
B、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总监同意,行政人事部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员工自愿加班。
C、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指纹考勤,没有打指纹考勤记录的加班,酒店不予承认;有打指纹考勤记录但无酒店总经理批准的加班,酒店不予承认加班。
D、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酒店或部门班级例会、员工用餐等,均不计为加班。 E、加班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或加点,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补休安排不过的情况下,部门可以申请加班费,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F、其它:员工休假须提前申请,休假须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当月休假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休假,酒店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处罚按照酒店规定执行。
三、考勤处罚制度:
1、部门于每月1日下午五点前将部门《员工考勤表》及下月《员工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送达行政人事部,逾期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造工资表。 2、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每月超过2次者,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十九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5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二十九分钟以内,每次扣款2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五十九分钟内按0.5天事假计。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六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计,并处以书面警告。 3、旷工
A、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着者、迟到/早退六十分钟以上,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B、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C、凡连续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四、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A、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县社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症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B、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总监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C、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扣发日工资的80%。 2、事假
A、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B、休事假需按酒店规定提前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C、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有薪节假日
A、每周日为酒店公休日。
B、行政部门每周日为公休日,其余部门为周轮休制,保证每位员工每周休假一天。 C、每月员工公休日需当月休完,不得累计,外聘人员可以累计公休日,累计公休日需酒店总经理审批,若未经总经理审批自行累计,一旦休假按旷工处理。 D、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E、临时调休:临时调休需经部门总监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执行,若未审批,行政人事部将按照月部门排班表执行考勤,未考勤者将按旷工处理。 4、婚假
A、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酒店对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B、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修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C、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D、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E、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A、凡与酒店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B、员工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申请,应在丧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总监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无丧假相关证明休假,按孔工处理。
C、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哺乳假
A、凡与酒店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B、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产生育假90天。 C、女员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E、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F、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前检查、哺乳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G、产假、陪产假均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7、计划生育假
A、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期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B、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方可休假1天。
C、计划生育假,应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按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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