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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新探索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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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19:44:10

探I索J与J实j践DlSCOVE只YANDPRACTlCE心理以很大打击。司法社工可根据每一名未成年刑释人员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状况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运用平等、尊重、接纳、注重教化等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帮助他们克服不良心理,培育健康的人格,树立起重新与社会结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帮教措施,提出下一步帮教建议。五、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思考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性、群众性、多功能性合的信心,从源头上消除他们重新犯罪的可能。(三)开展就业指导。实践证明,未成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与其释放后就业无门、缺少和柔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应当逐渐将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从工作职能中剥离出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入职业社工来承担。而国家应给予政策和立法上的支持,为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指明方向,这是司法社工存在的合法性的根本保证;为司法社工的建立提供必要的资金,这是司法社工能够运作的经济基础;为司法社工组织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这是司法社工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一)积极探索司法社工制度的多元发展模式。在司法社工制度的探索中,“上海模式”生活来源和精神寄托紧密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的技术含量、文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这对于大部分无工作经历、无就业技能、无学历文凭、无技术职称且有前科污点的未成年刑释人员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司法社工针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刑释人员,要主动联系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或寻找招聘信息,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身体有残疾、孤独无靠的未成年刑释人员,则向政府安置帮教部门申请安置,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四)实施技能培训。司法社工除了提供回归就业指导外,还要建立帮教培训基地,实施技能培训工程。一是通过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就业安置基地,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未成年刑释人员就业。二是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与社会资质考试并轨,制定减免培训费的优惠政策,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刑释人员减免学费,有针对性地加强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自身的劳动技能水平和适应社会的劳动能力。(五)实行帮教质量评估。司法社工应对帮教的每一名未年成刑释人员在帮教过程各个环节的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掌握劳动技能、社会交往、心理健康状态、就业是通过成立社团,由社团管理社工,由政府(司法局)购买社团服务,将政府财政投入变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产品,将司法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承担的某些社会工作让渡给专业社工承担。如何推动专职专业司法社工队伍的建设,笔者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解决,先成立依托司法局管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司法社工队伍,分派到各基层司法所和镇、街道中心,按照每名社工帮教10一15名未成年刑释人员的标准开展工作,从而把专职社工专业性强、精力集中的优势与兼职社工有经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结合起来,走专、兼结合的路子。其中专职社工的经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划拨,兼职社工也按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待各地试点逐步成熟后,再探索与国情、省情相适应的司法社工模式。(二)加强社会工作职业规划,为推进司法社会工作储备人力资源。社会工作作为一项8情况等问题及行为危险陛等,并进行纵向的阶段性比较,分析其进步隋况与不足之处,根据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l2012lJUVENILEDEUNoUENCYPREV£NTIoNRESEARCH万方数据探J索I与I实j践DISCOVERYANDPRACTlCE系统工程应当充分调动和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取得有力的社会支撑,积极与相关社会机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开展有效的、全方位的合作。一是加快司法社会工作年轻人才的培养,政府应当对高校中司法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提供专项财政支持,鼓励学科建设与发展,加强司法社工人才培养。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委托具备学科资质、师资力量强的高校承办培训任务,提高现职司法人员和司法社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鼓励有志和有意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人通过自学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出台优惠就业政策,鼓励司法部门和司法社会工作机构聘用具有司法社工专业背景的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四是建立职称职级体系,明确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明确职称职级晋升规范,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三)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进入司法社会工作领域。司法社会工作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新兴职业,需要政府重视、引导和扶持。尤其需要给予政策引导和财力扶持,如出台诸如减免税收、财政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办具有法人资质的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社会工作机构。并针对司法部门或相关单位所提出的不同服务需求,向这些职业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所需要的服务。与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政府管理部门或社会公益团体购买服务的有效运行机制。也就是说政府通过“项目委托、项目管理、项目评估”规范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社工工作职能、业务范畴等。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工作业绩、项目计划书可行性、成本效益对比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社团,并签订委托合同,而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社会组织独立完成,政府着力于社会化需求,在政策环境和资金支持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政府部门根据帮教服务对象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以及社工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承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自行决定。政府从第一责任人变为监督者,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社会组织的服务成效。参考文献[1】[美】查尔斯?H?扎斯特罗等,晏凤呜译.社会工作实务——应用与提高(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2】曹彦.中致社区服务为上海司法社工体制带来的改革和创新Ⅱ].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10).[3]程伟.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田.黑河学刊,2007(11).[4】张昱.社会工作:由个体自身和谐通向社会和谐的桥梁Ⅱ].河北学刊,2007(3).[5]文军.社会工作:和谐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变革力量U].西北师大学报,2008(1).[6]张继平.司法社工:和谐社会的迫切此同时,出台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对职业社会工作的资质评审、准人评估等方面的监管,进而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由司法职能部门提出服务需求——由职业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政府管理部门购买服务并负责监管的司法社会工作新机制。(四)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理想状态下的司法社工组织运作模式应当是由司法职能部门提出需求、由职业社会工作者或需要——关于司法社工人才资源的调查与思考[EB/oL].法律博客,http://sociolo百c屿ustice.6砬.cn/art/300409.htlll.(下转第11页)8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lJUVENILEDELINOUENCYPREVENTl0NRES队RCH万方数据调I查l与I研l究NVESTIGATIONANDRESEARCH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前,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产品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其中很多产品还缺乏科学合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以未成年人经常使用的游乐设施为例,目前在游乐场所中出现的各类游乐设施,其中绝大部分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的国家等级标准。建议:农业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对于凡可能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何种行为属于歧视行为。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了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藉。但是却没有规定,如果学校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取消了未成年学生的学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建议:如果学校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取消了未成年学生的学籍,应当恢复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问题《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缺乏支持未保法第48条的相应规定,两者均没有在各自的任务和职责中对应消费品,除制定针对成年人消费者的相关产品标准外,也要针对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方面异于成年人的特性,制定出各类未成年人消费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此类标准主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出发,约束相关产品企业在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八)刑释人员的复学就业问题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9条只规定了对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不得歧视”,但对于何种行为属于歧视,并没有具体规定。是规定学校对这些未成年人人学时不得拒绝接收,还是在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同工同酬,均没有明确表述。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问题,以及对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建议予以补充和明确。(十)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司法权利问题关于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问题,未保法第51条针对未成年人在司法活动中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在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均没有规定未成年人在违法案件中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未成年人在行政诉讼等案件中享有法律援助方面权利的规定。(上接第54页)[7]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加快司法社会工作改革,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EB/oL].中国政协新闻网,h叩://cppcc.people.com.cn/GB/34955/10858376.h佃【11.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l2012l8JUVENILEDEUNOUENCYP开EVENTIONRESEARCH万方数据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新探索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刘阳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510600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2012(8)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fqsnfzyj2012080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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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I索J与J实j践DlSCOVE只YANDPRACTlCE心理以很大打击。司法社工可根据每一名未成年刑释人员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状况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运用平等、尊重、接纳、注重教化等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帮助他们克服不良心理,培育健康的人格,树立起重新与社会结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帮教措施,提出下一步帮教建议。五、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的思考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性、群众性、多功能性合的信心,从源头上消除他们重新犯罪的可能。(三)开展就业指导。实践证明,未成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与其释放后就业无门、缺少和柔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应当逐渐将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从工作职能中剥离出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入职业社工来承担。而国家应给予政策和立法上的支持,为未成年刑释人员再犯罪预防指明方向,这是司法社工存在的合法性的根本保证;为司法社工的建立提供必要的资金,这是司法社工能够运作的经济基础;为司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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